作者ezpeer107 (立志当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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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心得] 千万别将女儿丢给男性照顾
时间Tue Apr 18 12:55:31 2006
有这麽多人出来陈述经历,「恋童癖」应该不能把他当成单一的事件
而是普遍存在社会上,就像偷窃或抢案般的频繁
「男人就有兽性」,这不是你的错,但是请你学会保护自己和女儿
或许有人会想,如果被害人勇敢站出来,指证加害人
会不会使加害人受到惩罚,让其他人知所警惕??
很可惜,答案是否定的
因为不止是举证的困难,就算是罪名成立,加害人如果没有前科,表示忏悔
大概没几天就又被放出来,继续在被害人的身边游荡
台湾司法如此,只好请各位女士们自求多福
http://tw.news.yahoo.com/060418/15/31m0f.html
嫖妓捐钱缓刑》5天嫖11雏妓 80万买缓刑
【联合新闻网 记者何祥裕/台北县报导】
男子杨志宏到大陆旅游,五天之内嫖了十一名十六岁以下的雏妓,并做成色情
光碟。板桥地方法院昨天将他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五年,缓刑期间交付保
护管束。
对未满十四岁或是对十四岁以上十六岁少女性交,均构成刑法强制性交罪,前者
最低处三年、最高处十年有期徒刑,但卅二岁的杨志宏却仅判刑两年。板桥地院
表示,本案检察官即求刑两年并缓刑五年,主要是审酌杨志宏有捐款八十万元给
联合劝募,且深具悔悟,没有前科,如让被告入监极易感染恶习,因此尊重检察
官的求刑。
杨志宏为台北工专毕业,他在网路上呼朋引伴到往大陆嫖雏妓,还要她们装扮成
兔女郎、日本女学生等性交,摄制成「幼幼片」。
刑事警察局去年四月逮捕杨志宏,在他住处查扣十卷母带及色情光碟一千余片与
电脑主机,讯後以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妨害性自主等罪嫌送办。
判决书指出,杨志宏在九十三年三月十日到十五日止,前往大陆广东省东莞地区
的金煌酒店等处所,由地陪仲介十一名均未满十六岁的少女,其中六人未满十四
岁;杨以「半陪」(两小时)两百元人民币,找这些少女到饭店。
杨志宏与这十一名少女性交或猥亵时,还拿录影机全程拍摄,其中一名未满十四
岁的少女,还被他嫌身材不好。法院根据杨志宏拍摄的录影带送医师监定,认定
这些女子都未成年。办案人员当时检视内容,杨志宏对身体尚未完全发育的十二
岁幼女霸王硬上弓,女童吓得惨叫。
法院审理过後,认为杨志宏年纪尚轻,因思虑不周而误触法网,而本案最轻本刑
为三年,法官认刑度过重,依刑法五十九条「犯罪情状显可悯恕」减为两年,且
经监定被告并无恋童癖等症状,因此予缓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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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第 76 条
缓刑期满,而缓刑之宣告未经撤销者,其刑之宣告失其效力。
台湾的缓刑采「罪质消灭说」,缓刑期满=未曾犯罪
也就是说,杨志宏下次再嫖雏妓,仍是没有前科,不构成累犯,更有再受缓刑的资格
※ 引述《paling (feeling...)》之铭言:
: 看了这一系列的文章後,发现一个很棒的点是,
skip..
: 记得一定要替孩子提高警觉,
: 好好保护他们阿~不要因为他们只是孩子就把有些事情的可能性降低~
: 有些人,就是令人那麽作恶,他们威胁着所有的大人小孩阿~
: ==============加油!加油!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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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zoonead:颇有偏颇啊 04/18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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