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zpeer107 (凸(#ˋˍˊ")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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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公告] 新增版規第七條與罰則*6
時間Sun Jul 3 09:39:54 2005
這條板規合法~~卻很不合理~~先請看法條~~
第二百八十八條
懷胎婦女服藥或以他法墮胎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
罰金。
懷胎婦女聽從他人墮胎者,亦同。
因疾病或其他防止生命上危險之必要,而犯前二項之罪者,免除其刑。
首先~~
這是一條針對「女性生理」所做出的處罰條款~~
絕對不會有男人犯下288的罪~~
也就是說~~
第二百八十八條「自行或聽從墮胎罪」的犯罪者必然是女性
己經違反男女平等的原則
可以說是父權之下~~用女性特有的生理特徵~~來箝制女性身體自主的法律~~
這種專門懲罰女性的法律~~
本板不但不鼓吹把他廢除~~反而拿來當成板規之一~~不是很奇怪嗎??
當然~~新增板規並不是直接引用288而是292~~
但這也有問題~~
因為從第二百八十九條(加工墮胎罪)到第二百九十二條(介紹墮胎罪)
除了第二百九十一條(未得孕婦同意使之墮胎罪)
基本上都是依附在288之下~~
只要288墮胎除罪化~~288以下各罪也會跟著廢掉~~
頂多依第二百八十二條(加工自傷罪)和第二百七十五條(加工自殺罪)再立法條
=================劈粒分================
當性侵害的定義~~正由男侵女到男女皆可互侵的時候~~
男性本於身體自主~~指出性侵害不該由男性概括承受的時候~~
女生卻還認為墮胎罪要由女生全額負擔~~相互指責~~否定自己的身體自主權~~
墮不墮胎只能由「道德勸説」下手~~不能繩之以法~~
胎兒終究不是「一個人」~~
我們不能處罰割下長在自己身上的肉瘤的女性~~
就如同我們不能處罰割下自己手臂的其他人~~
我們所能做的~~只有勸阻~~
而不是定條法律來懲罰他~~
※ 引述《Ulva (寧寧)》之銘言:
: ~*feminine_sex版5.1版版規*~
: 新增內容:
: 版規規範範圍(包函推文)
: § 第七條 禁止任何違反法律與站規之行為
: 說明:
: 19.禁止提供任何非法墮胎之方法、物品、等資訊
: 20.禁止提昌或遊說任何非法墮胎或違背社會道德善良風氣之行為
: 21.禁止懷胎婦女聽從他人墮胎,除因疾病或其他防止生命上危險之必要
: 22.禁止其他任何違反現存法律之行為,
: 相關違法行為請參考刑法分則釋論第二百九十二條或
: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編分則第二四章墮胎罪與優生保健法
: 罰責
: *6.觸犯第七條板規者,違者砍文,版主依情結輕重給予罰責。
: 其餘站方懲處與法律罰則、刑責等自行負責。
: 以上 感謝各位板友的支持與合作
: feminine_sex版版主Ul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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