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zpeer107 (凸(#ˋˍˊ")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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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公告] 新增版规第七条与罚则*6
时间Sun Jul 3 09:39:54 2005
这条板规合法~~却很不合理~~先请看法条~~
第二百八十八条
怀胎妇女服药或以他法堕胎者,处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
罚金。
怀胎妇女听从他人堕胎者,亦同。
因疾病或其他防止生命上危险之必要,而犯前二项之罪者,免除其刑。
首先~~
这是一条针对「女性生理」所做出的处罚条款~~
绝对不会有男人犯下288的罪~~
也就是说~~
第二百八十八条「自行或听从堕胎罪」的犯罪者必然是女性
己经违反男女平等的原则
可以说是父权之下~~用女性特有的生理特徵~~来箝制女性身体自主的法律~~
这种专门惩罚女性的法律~~
本板不但不鼓吹把他废除~~反而拿来当成板规之一~~不是很奇怪吗??
当然~~新增板规并不是直接引用288而是292~~
但这也有问题~~
因为从第二百八十九条(加工堕胎罪)到第二百九十二条(介绍堕胎罪)
除了第二百九十一条(未得孕妇同意使之堕胎罪)
基本上都是依附在288之下~~
只要288堕胎除罪化~~288以下各罪也会跟着废掉~~
顶多依第二百八十二条(加工自伤罪)和第二百七十五条(加工自杀罪)再立法条
=================劈粒分================
当性侵害的定义~~正由男侵女到男女皆可互侵的时候~~
男性本於身体自主~~指出性侵害不该由男性概括承受的时候~~
女生却还认为堕胎罪要由女生全额负担~~相互指责~~否定自己的身体自主权~~
堕不堕胎只能由「道德劝説」下手~~不能绳之以法~~
胎儿终究不是「一个人」~~
我们不能处罚割下长在自己身上的肉瘤的女性~~
就如同我们不能处罚割下自己手臂的其他人~~
我们所能做的~~只有劝阻~~
而不是定条法律来惩罚他~~
※ 引述《Ulva (宁宁)》之铭言:
: ~*feminine_sex版5.1版版规*~
: 新增内容:
: 版规规范范围(包函推文)
: § 第七条 禁止任何违反法律与站规之行为
: 说明:
: 19.禁止提供任何非法堕胎之方法、物品、等资讯
: 20.禁止提昌或游说任何非法堕胎或违背社会道德善良风气之行为
: 21.禁止怀胎妇女听从他人堕胎,除因疾病或其他防止生命上危险之必要
: 22.禁止其他任何违反现存法律之行为,
: 相关违法行为请参考刑法分则释论第二百九十二条或
: 中华民国刑法第二编分则第二四章堕胎罪与优生保健法
: 罚责
: *6.触犯第七条板规者,违者砍文,版主依情结轻重给予罚责。
: 其余站方惩处与法律罚则、刑责等自行负责。
: 以上 感谢各位板友的支持与合作
: feminine_sex版版主Ul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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