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lva (寧寧)
標題◇ [公告] ~*feminine_sex版版規5.2版*~
時間Sun Jul 3 08:08:43 2005
~*feminine_sex版5.2版版規*~
版規規範範圍(包含推文)
§ 第一條 禁止任何與本版版旨內容無關之文章
說明:
男女情愛相關文章 請移駕Boy-Girl版
喜好豪洨搞笑版風性版 請移駕sex版
男女容貌美醜相關 請移駕beauty版
代買合購不論是否與性相關 請移駕BuyTogether/HelpBuy版
§ 第二條 禁止不當言詞
說明:
不當言詞之定義包含
1.人身攻擊
2.辱罵
3.歧視、物化即不尊重女性或男性之字詞.讓女性感到不舒服的字詞
4.禁止在正式對某議題進行交流與討論時,出現毫無必要的猥褻性文字
;亦禁止出現指名道姓或供間接辨識之相關細節的描述,貼照片(包
括網址連結),或公然猥褻之行徑。
§第三條 禁止廣告徵友
說明:
廣告徵友之範圍包含
5.徵男女朋友、炮友、一夜情
6.與版旨無關之廣告文章、任何商業廣告(包函於簽名檔張貼商業廣告
、拍賣網址、兜售商品者),以及crosspost文者
§第四條 禁止任何不利板友閱讀之文章
說明:
不利板友閱讀之文章包含
7.灌水文
8.過短文章,內容低於20個中文字者皆屬之(請善用推文)
9.錯別字太多
10.注音文(包含語助詞ㄟ、ㄚ等)
11.不雅文章、內容有髒話、不雅文字
12.私人恩怨,與版旨不符之文
13.淪為無意義、無討論方向或必要,與無有利資訊提供之文章
§ 第五條 禁止任何影響板友個人傳統信仰自由之文章
說明:
影響板友個人傳統信仰自由之文章包含
14.宗教宣導文
15.處女情結相關話題
§ 第六條 遵從本版版面禮節
說明:
本版版面禮節包含
16.問卷調查僅接受與本版性質相關議題且須來信申請後才能張貼
17.非版主、站長不得使用公告
18.強烈要求各位版友學會BBS各項熱鍵功能
(例如發文前查閱、搜尋版上之前相關文章)
§ 第七條 禁止任何違反法律與站規之行為
說明:
19.禁止提供任何非法墮胎之方法、物品、等資訊
20.禁止提昌或遊說任何非法墮胎或違背社會道德善良風氣之行為
21.禁止其他任何違反現存法律之行為,
相關違法行為請參考刑法分則釋論第二百九十二條或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編分則第二四章墮胎罪與優生保健法
罰則
*1.觸犯第一條版規之文章,一經發現立即砍文,不另行通知。若有需要請至ALLPOST版自
行救回。作者初犯警告,再犯水桶一星期,三犯終身水桶。
*2.觸犯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板規者,板主得依情節輕重懲處,
懲處方法由輕到重分為:
一、初犯:警告
(依情結輕重給與最多三次警告機會,第二次與第三次警告水桶一至三天)
二、警告後仍再犯:水桶、一週、一個月、三個月至六個月不等
(依情節輕重決定)
三、板主判定警告無用:終身水桶
*3.觸犯第三條板規之文章,一經發現立即砍文,不另行通知。
初犯即終身水桶。
(於簽名檔張貼商業廣告、拍賣網址、兜售商品者。初犯警告,再犯水桶一星期,三犯
終身水桶)
*4.分身ID視為同一作者一起累計,出現疑似分身ID時,將先視為兩ID,
再尋求站方協助辨識。
*5.依版主認定為惡意鬧板文章,一經發現立即砍文,不另行通知。
初犯即終身水桶。
*6.觸犯第七條板規者,違者砍文,版主依情結輕重給予罰則。
其餘站方懲處與法律罰則、刑責等自行負責。
其他
˙1. 版上禁止任何形式之檢舉文、任何舉發他人行為的過失或違法的情事之文。
板上如果有犯版規情事版友可發檢舉文至版主信箱檢舉,請標明所犯版規
若po至版上,比照罰則*2辦理
˙2. 板主認定為謾罵∕誹謗∕侮辱/猥褻/歧視/灌水/惡意鬧版等之文章,不服者可向小
組長申訴。
˙3. 中置有水桶名單、警告名單。
˙4. 水桶期限到期,請自行來信向版主申請釋出。
˙5. 所有警告或水桶記錄為三個月,該警告或水桶記錄期滿三個月,該記錄消失。
終身水桶除外。
˙6. 所有違反版規的警告與水桶記錄,依照版規§ 第一條至第七條分開計算。
˙7. 如有缺漏,再行公告補遺。
**版規初累犯自版規5.0(七月一日,2005起用)起累計**
2005年七月一日前警告與水桶記錄皆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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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Ulva 來自: 68.5.205.216 (07/03 11:32)
※ 編輯: Ulva 來自: 68.5.205.216 (07/11 13:16)
※ 編輯: Ulva 來自: 68.5.205.216 (07/17 15:05)
※ 編輯: Ulva 來自: 68.5.205.216 (07/17 15:06)
※ 編輯: Ulva 來自: 68.5.205.216 (07/17 15:06)
※ 編輯: Ulva 來自: 68.5.205.216 (07/18 0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