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lva (宁宁)
标题◇ [公告] ~*feminine_sex版版规5.2版*~
时间Sun Jul 3 08:08:43 2005
~*feminine_sex版5.2版版规*~
版规规范范围(包含推文)
§ 第一条 禁止任何与本版版旨内容无关之文章
说明:
男女情爱相关文章 请移驾Boy-Girl版
喜好豪洨搞笑版风性版 请移驾sex版
男女容貌美丑相关 请移驾beauty版
代买合购不论是否与性相关 请移驾BuyTogether/HelpBuy版
§ 第二条 禁止不当言词
说明:
不当言词之定义包含
1.人身攻击
2.辱骂
3.歧视、物化即不尊重女性或男性之字词.让女性感到不舒服的字词
4.禁止在正式对某议题进行交流与讨论时,出现毫无必要的猥亵性文字
;亦禁止出现指名道姓或供间接辨识之相关细节的描述,贴照片(包
括网址连结),或公然猥亵之行径。
§第三条 禁止广告徵友
说明:
广告徵友之范围包含
5.徵男女朋友、炮友、一夜情
6.与版旨无关之广告文章、任何商业广告(包函於签名档张贴商业广告
、拍卖网址、兜售商品者),以及crosspost文者
§第四条 禁止任何不利板友阅读之文章
说明:
不利板友阅读之文章包含
7.灌水文
8.过短文章,内容低於20个中文字者皆属之(请善用推文)
9.错别字太多
10.注音文(包含语助词ㄟ、ㄚ等)
11.不雅文章、内容有脏话、不雅文字
12.私人恩怨,与版旨不符之文
13.沦为无意义、无讨论方向或必要,与无有利资讯提供之文章
§ 第五条 禁止任何影响板友个人传统信仰自由之文章
说明:
影响板友个人传统信仰自由之文章包含
14.宗教宣导文
15.处女情结相关话题
§ 第六条 遵从本版版面礼节
说明:
本版版面礼节包含
16.问卷调查仅接受与本版性质相关议题且须来信申请後才能张贴
17.非版主、站长不得使用公告
18.强烈要求各位版友学会BBS各项热键功能
(例如发文前查阅、搜寻版上之前相关文章)
§ 第七条 禁止任何违反法律与站规之行为
说明:
19.禁止提供任何非法堕胎之方法、物品、等资讯
20.禁止提昌或游说任何非法堕胎或违背社会道德善良风气之行为
21.禁止其他任何违反现存法律之行为,
相关违法行为请参考刑法分则释论第二百九十二条或
中华民国刑法第二编分则第二四章堕胎罪与优生保健法
罚则
*1.触犯第一条版规之文章,一经发现立即砍文,不另行通知。若有需要请至ALLPOST版自
行救回。作者初犯警告,再犯水桶一星期,三犯终身水桶。
*2.触犯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板规者,板主得依情节轻重惩处,
惩处方法由轻到重分为:
一、初犯:警告
(依情结轻重给与最多三次警告机会,第二次与第三次警告水桶一至三天)
二、警告後仍再犯:水桶、一周、一个月、三个月至六个月不等
(依情节轻重决定)
三、板主判定警告无用:终身水桶
*3.触犯第三条板规之文章,一经发现立即砍文,不另行通知。
初犯即终身水桶。
(於签名档张贴商业广告、拍卖网址、兜售商品者。初犯警告,再犯水桶一星期,三犯
终身水桶)
*4.分身ID视为同一作者一起累计,出现疑似分身ID时,将先视为两ID,
再寻求站方协助辨识。
*5.依版主认定为恶意闹板文章,一经发现立即砍文,不另行通知。
初犯即终身水桶。
*6.触犯第七条板规者,违者砍文,版主依情结轻重给予罚则。
其余站方惩处与法律罚则、刑责等自行负责。
其他
˙1. 版上禁止任何形式之检举文、任何举发他人行为的过失或违法的情事之文。
板上如果有犯版规情事版友可发检举文至版主信箱检举,请标明所犯版规
若po至版上,比照罚则*2办理
˙2. 板主认定为谩骂∕诽谤∕侮辱/猥亵/歧视/灌水/恶意闹版等之文章,不服者可向小
组长申诉。
˙3. 中置有水桶名单、警告名单。
˙4. 水桶期限到期,请自行来信向版主申请释出。
˙5. 所有警告或水桶记录为三个月,该警告或水桶记录期满三个月,该记录消失。
终身水桶除外。
˙6. 所有违反版规的警告与水桶记录,依照版规§ 第一条至第七条分开计算。
˙7. 如有缺漏,再行公告补遗。
**版规初累犯自版规5.0(七月一日,2005起用)起累计**
2005年七月一日前警告与水桶记录皆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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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Ulva 来自: 68.5.205.216 (07/03 11:32)
※ 编辑: Ulva 来自: 68.5.205.216 (07/11 13:16)
※ 编辑: Ulva 来自: 68.5.205.216 (07/17 15:05)
※ 编辑: Ulva 来自: 68.5.205.216 (07/17 15:06)
※ 编辑: Ulva 来自: 68.5.205.216 (07/17 15:06)
※ 编辑: Ulva 来自: 68.5.205.216 (07/18 0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