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dens (Echo and Narcisuss )
看板feminine_sex
標題Re: [請益]我這樣的性教育知識是正確的嗎?
時間Sun Apr 17 16:41:37 2005
: : 10(O)和十六歲以下的人發生性行為,不論對方是否心甘情願,都是有罪。
: 男生構成刑法第227條第一項,女生構成刑法第227條第三項之對未成年人
: 為性交罪,雙方都有刑責。該罪為告訴乃論之罪(刑229-1),雙方皆可提出
: 告訴,由少年法院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少年是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
: 刑法第227條第一項:「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
: 以下有期徒刑。」
: 刑法第227條第三項:「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
: 以下有期徒刑。」
: 也就是說,不管是否為雙方願意 皆構成強暴罪
: 強暴罪現在以變為不管是否提出告訴,一概得知有發生性關係就算構成強暴罪!
刑法二二七條行為主體並未區分男女,無論男女只要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性交行為
(刑法第十條第五項),本罪構成要件即為該當.再者本罪於行為主體為未滿十八歲之人
方有刑法二二九之一的適用.原po並未限定行為主體年齡,這樣的回為太過於武斷
本罪性質屬相對告訴乃論之罪,僅在告訴人具特別身份時始告訴乃論(同刑法324規定)
我國的刑訴採公訴為主,自訴為輔.而告訴乃論之告訴兼具偵查發動,訴追條件,及訴訟要件
三性質於一身,若有欠缺,偵查中,檢察官應暫不起訴,伺有告訴權之人提起告訴
若逾告訴告訴期間,方可為不起訴處分.若檢察官不察而向法院提起公訴,由於告訴為告訴
乃論案件之訴訟要件,若有欠缺,法院即不得對本案下實體判決,應依刑訴303條第三款為
不受理判決,若法院已為實體判決,則屬刑訴379條第五項判決當然違背法令,得提起上訴
或非常上訴救濟之.再者,自民國八十八年起,我國第十六章即更名為"妨礙性自主"罪章
就法制史的角度而觀,第十六章相關諸罪也未曾以強暴名之.回答法律問題
用語精確,問題意識清楚應是基本的要求
與十六歲以下之人為性交是否構成犯罪應分下列情況探討之
行為主體 可能構成何罪
未滿十四歲 不罰(刑法第十八條)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 刑法二二七(但依二二九之一需告訴乃論)
十八歲以上 刑法二二七(但係非告訴乃論之罪)
基本上227-1是一條多餘且沒有體系概念的規定,因為他所要處理的問題第十八條都
已經解決了,除非他認為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犯本罪仍有不罰的餘地
但這是一個錯亂的價值決定,退萬步言,就算認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
犯本罪多屬兩小無猜,事後既有悔意而相婚,而為維持家庭生活不受司法介入
故特設二二七條之一以免罰,但本罪未滿十八歲之人犯之本屬告訴乃論
縱已提出告訴,事後僅需撤回即可,法院根本不能受理,根本不能成立犯罪
總之這是條笨立法.妨礙性自主罪章三條蠢立法剛好連號
227,227-1,228,原回po若是學法律的,回去仔細看這三條,真的笑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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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7.38.157
1F:推 aptx4869n:感謝~好詳細啊@@ 140.122.39.165 04/17
2F:推 zoonead:免罰? 220.143.235.53 04/18
3F:→ zoonead:如是我聞 應該是得減或免除其刑 還是有可能保安댠 220.143.235.53 04/18
4F:→ zoonead:處分咧 所以這樣告訴不解法律者 恐有讓人構成第1 220.143.235.53 04/18
5F:→ zoonead:6條的可能吧 習法者好為人師 也不能半調子 220.143.235.53 04/18
6F:→ zoonead:並且有合誘略誘的可能 且未滿18歲者雖告訴乃論 220.143.235.53 04/18
7F:→ zoonead:但要注意有告訴權人可能不是行為人之一方 若是他 220.143.235.53 04/18
8F:→ zoonead:爸老媽 堅持要告訴 不就是挫屎了! 220.143.235.53 04/18
9F:推 edens:基本上請看完整個討論串 我只針對227討論 218.167.41.5 04/18
10F:→ edens:我在sex版上另有一篇文章有講到告訴人不限本人 218.167.41.5 04/18
11F:→ edens:刑訴232~236我也不是念假的... 218.167.41.5 04/18
12F:→ edens:我在kkcity的天龍古堡Teen版另有專文討論與Teen 218.167.41.5 04/18
13F:→ edens:的刑責 我只是回原回po所討論的227..亂入也不是這 218.167.41.5 04/18
14F:→ edens:我的用語是第十八條的不罰 二二七條之一我的認知 218.167.41.5 04/18
15F:→ edens:是沒有體系的立法 理由我已於文中詳述 218.167.41.5 04/18
16F:推 edens:我在性版另有四篇文章 足以佐證我對此的瞭解 218.167.41.5 04/18
17F:→ edens:或許該看完整個討論串回文才能正確評斷我在批評的 218.167.41.5 04/18
18F:→ edens:是哪位回文者 218.167.41.5 04/18
19F:→ edens:btw..第十六條沒那麼容易用 你會不會太天真的點 218.167.41.5 04/18
20F:推 edens:單純的兩願性交行為是不可能構成240... 218.167.41.5 04/18
21F:→ edens:這一整串討論是對原po的問題十討論 好為人師也要看 218.167.41.5 04/18
22F:→ edens:題目 218.167.41.5 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