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dens (Echo and Narcisus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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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益]我这样的性教育知识是正确的吗?
时间Sun Apr 17 16:41:37 2005
: : 10(O)和十六岁以下的人发生性行为,不论对方是否心甘情愿,都是有罪。
: 男生构成刑法第227条第一项,女生构成刑法第227条第三项之对未成年人
: 为性交罪,双方都有刑责。该罪为告诉乃论之罪(刑229-1),双方皆可提出
: 告诉,由少年法院依少年事件处理法处理。(少年是十二岁以上未满十八岁)
: 刑法第227条第一项:「对於未满十四岁之男女为性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
: 以下有期徒刑。」
: 刑法第227条第三项:「对於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之男女为性交者,处七年
: 以下有期徒刑。」
: 也就是说,不管是否为双方愿意 皆构成强暴罪
: 强暴罪现在以变为不管是否提出告诉,一概得知有发生性关系就算构成强暴罪!
刑法二二七条行为主体并未区分男女,无论男女只要与未满十六岁之人为性交行为
(刑法第十条第五项),本罪构成要件即为该当.再者本罪於行为主体为未满十八岁之人
方有刑法二二九之一的适用.原po并未限定行为主体年龄,这样的回为太过於武断
本罪性质属相对告诉乃论之罪,仅在告诉人具特别身份时始告诉乃论(同刑法324规定)
我国的刑诉采公诉为主,自诉为辅.而告诉乃论之告诉兼具侦查发动,诉追条件,及诉讼要件
三性质於一身,若有欠缺,侦查中,检察官应暂不起诉,伺有告诉权之人提起告诉
若逾告诉告诉期间,方可为不起诉处分.若检察官不察而向法院提起公诉,由於告诉为告诉
乃论案件之诉讼要件,若有欠缺,法院即不得对本案下实体判决,应依刑诉303条第三款为
不受理判决,若法院已为实体判决,则属刑诉379条第五项判决当然违背法令,得提起上诉
或非常上诉救济之.再者,自民国八十八年起,我国第十六章即更名为"妨碍性自主"罪章
就法制史的角度而观,第十六章相关诸罪也未曾以强暴名之.回答法律问题
用语精确,问题意识清楚应是基本的要求
与十六岁以下之人为性交是否构成犯罪应分下列情况探讨之
行为主体 可能构成何罪
未满十四岁 不罚(刑法第十八条)
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八岁 刑法二二七(但依二二九之一需告诉乃论)
十八岁以上 刑法二二七(但系非告诉乃论之罪)
基本上227-1是一条多余且没有体系概念的规定,因为他所要处理的问题第十八条都
已经解决了,除非他认为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八岁犯本罪仍有不罚的余地
但这是一个错乱的价值决定,退万步言,就算认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八岁之人
犯本罪多属两小无猜,事後既有悔意而相婚,而为维持家庭生活不受司法介入
故特设二二七条之一以免罚,但本罪未满十八岁之人犯之本属告诉乃论
纵已提出告诉,事後仅需撤回即可,法院根本不能受理,根本不能成立犯罪
总之这是条笨立法.妨碍性自主罪章三条蠢立法刚好连号
227,227-1,228,原回po若是学法律的,回去仔细看这三条,真的笑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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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7.38.157
1F:推 aptx4869n:感谢~好详细啊@@ 140.122.39.165 04/17
2F:推 zoonead:免罚? 220.143.235.53 04/18
3F:→ zoonead:如是我闻 应该是得减或免除其刑 还是有可能保安댠 220.143.235.53 04/18
4F:→ zoonead:处分咧 所以这样告诉不解法律者 恐有让人构成第1 220.143.235.53 04/18
5F:→ zoonead:6条的可能吧 习法者好为人师 也不能半调子 220.143.235.53 04/18
6F:→ zoonead:并且有合诱略诱的可能 且未满18岁者虽告诉乃论 220.143.235.53 04/18
7F:→ zoonead:但要注意有告诉权人可能不是行为人之一方 若是他 220.143.235.53 04/18
8F:→ zoonead:爸老妈 坚持要告诉 不就是挫屎了! 220.143.235.53 04/18
9F:推 edens:基本上请看完整个讨论串 我只针对227讨论 218.167.41.5 04/18
10F:→ edens:我在sex版上另有一篇文章有讲到告诉人不限本人 218.167.41.5 04/18
11F:→ edens:刑诉232~236我也不是念假的... 218.167.41.5 04/18
12F:→ edens:我在kkcity的天龙古堡Teen版另有专文讨论与Teen 218.167.41.5 04/18
13F:→ edens:的刑责 我只是回原回po所讨论的227..乱入也不是这 218.167.41.5 04/18
14F:→ edens:我的用语是第十八条的不罚 二二七条之一我的认知 218.167.41.5 04/18
15F:→ edens:是没有体系的立法 理由我已於文中详述 218.167.41.5 04/18
16F:推 edens:我在性版另有四篇文章 足以佐证我对此的了解 218.167.41.5 04/18
17F:→ edens:或许该看完整个讨论串回文才能正确评断我在批评的 218.167.41.5 04/18
18F:→ edens:是哪位回文者 218.167.41.5 04/18
19F:→ edens:btw..第十六条没那麽容易用 你会不会太天真的点 218.167.41.5 04/18
20F:推 edens:单纯的两愿性交行为是不可能构成240... 218.167.41.5 04/18
21F:→ edens:这一整串讨论是对原po的问题十讨论 好为人师也要看 218.167.41.5 04/18
22F:→ edens:题目 218.167.41.5 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