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nah (非自覺的後現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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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母子保健法」修正 結紮 不需配偶同意
時間Thu Aug 28 18:16:31 2003
李祖舜/台北報導 基於尊重個人身體自主性的原則,衛生署上午在行政院會提
出「母子保健法」修正草案,明定夫妻的任何一方如果不想生小孩,將可以自行
決定結紮,不必經過配偶的同意。這項攸關孕育後代自主權的重大變革,預計將
對婚姻關係造成衝擊,未來夫婦間為了另一半未經雙方認可而自行結紮、影響傳
宗接代而衝突、口角甚至婚變的事件可能將層出不窮。
依照「母子保健法」修正前原名「優生保健法」的現行規定,已婚男女必須
經由配偶同意,才得施行結紮手術,而在實施手術時,也須有配偶簽署同意書。
不過,母子保健法修正草案上午在行政院會中並未順利通過,衛生署長陳健
仁建主動在院會中撤回原案再廣徵社會各界意見。
「母子保健法」修正草案中也增訂懷孕婦女在進行人工流產(即墮胎)前,
必須經由醫師輔導諮詢,並經由三天等待期後,才得施行人工流產手術。衛生署
表示,訂定這項新制的用意是希望能讓計劃墮胎的婦女在行動前有充分的思考時
間,以利其做出正確的決定,以避免對當事人的身心健康與社會關係造成不利影
響。
雖然立法強制要求墮胎孕婦須經三天考慮期,但在「母子保健法」修正草案
也刪除了非醫學理由人工流產須經其配偶同意的規定。衛生署認為,全權授權讓
孕婦決定是否墮胎是考量婦女承受懷孕、分娩之健康風險,且其又為兒女的主要
照顧者,懷孕對該婦女造成之影響最大,所以夫妻意見不一致時,應以婦女之意
願為最主要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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