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nah (非自觉的後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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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母子保健法」修正 结紮 不需配偶同意
时间Thu Aug 28 18:16:31 2003
李祖舜/台北报导 基於尊重个人身体自主性的原则,卫生署上午在行政院会提
出「母子保健法」修正草案,明定夫妻的任何一方如果不想生小孩,将可以自行
决定结紮,不必经过配偶的同意。这项攸关孕育後代自主权的重大变革,预计将
对婚姻关系造成冲击,未来夫妇间为了另一半未经双方认可而自行结紮、影响传
宗接代而冲突、口角甚至婚变的事件可能将层出不穷。
依照「母子保健法」修正前原名「优生保健法」的现行规定,已婚男女必须
经由配偶同意,才得施行结紮手术,而在实施手术时,也须有配偶签署同意书。
不过,母子保健法修正草案上午在行政院会中并未顺利通过,卫生署长陈健
仁建主动在院会中撤回原案再广徵社会各界意见。
「母子保健法」修正草案中也增订怀孕妇女在进行人工流产(即堕胎)前,
必须经由医师辅导谘询,并经由三天等待期後,才得施行人工流产手术。卫生署
表示,订定这项新制的用意是希望能让计划堕胎的妇女在行动前有充分的思考时
间,以利其做出正确的决定,以避免对当事人的身心健康与社会关系造成不利影
响。
虽然立法强制要求堕胎孕妇须经三天考虑期,但在「母子保健法」修正草案
也删除了非医学理由人工流产须经其配偶同意的规定。卫生署认为,全权授权让
孕妇决定是否堕胎是考量妇女承受怀孕、分娩之健康风险,且其又为儿女的主要
照顾者,怀孕对该妇女造成之影响最大,所以夫妻意见不一致时,应以妇女之意
愿为最主要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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