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hair (瘡瘡)
看板fastfood
標題Re: [問題] 原來麥當勞不可以睡覺
時間Mon Sep 29 20:18:56 2008
前文恕刪
小弟算是懂一些法律,所以發表一些自己的看法,不過我也還是學生,所以如果有錯
的,懇請指正,但請不要用一些不理性字眼。
之前我在看邱聰智教授的債各教科書時,前面幾頁在談債總與債各的關係,舉了「吃
牛肉麵」的例子,來分析消費者與店家的法律關係。
在書中的例子提到,如果今天你去巷口的牛肉麵店買了一碗牛肉內用,以債權契約來
看,你用金錢交換一碗牛肉麵,這是買賣;使用店內的桌椅、場地,是使用借貸;使
用碗筷,若為免洗的,為贈與;若為不銹鋼筷這種商家會收回清洗再使用的餐具,則
為使用借貸。意思就是說,日常生活中一個簡單的吃牛肉麵,在法律上卻成立好幾個
契約。
同樣的,在麥當勞用餐也是。餐點是買賣,拿給你塑膠餐盤是使用借貸;衛生紙、吸
管、蕃茄醬、胡椒粉是贈與;使用場地、餐桌,是使用借貸。
基於私法自治、契約自由原則,一個人要和誰締結契約、締結什麼內容的契約,原則
上是自由的。也就是說,別人想與你締約,你可以拒絕;相對的,你想和別人締約,
別人也可以拒絕你。(有例外,像是醫療契約就會受到法律限制)
就如前面所說,你去麥當勞用餐,使用他們的場地跟桌椅,是跟麥當勞訂立使用借貸
契約。既然是契約,麥當勞當然有權利決定,他要不要跟你訂立。
當你走進麥當勞,趴在桌上的行為,可以被解釋成是一個默示的要約,透過這樣的行
為你在跟麥當勞表達說:「我想跟你借這個場地跟桌椅睡覺」;而麥當勞的員工叫你
不要在這邊睡覺,應該可以算是拒絕你的要約。
被拒絕之後,你仍然不為所動,繼續待在那,你就是無權使用這個場地跟桌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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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224.188
1F:推 viruscell:聘僱的員工只是契約屢行輔助人,是否有權趕你有疑問 09/29 20:21
2F:→ viruscell:還是要看各店經營政策呀 09/29 20:21
3F:→ viruscell:私法自治沒錯,但重點在於麥當勞主不主張 09/29 20:22
4F:→ viruscell:再者,麥當勞不會因為睡覺趕人走(商業經營→公眾議題) 09/29 20:23
※ 編輯: nhair 來自: 123.193.224.188 (09/29 20:24)
5F:→ viruscell:補充一點,如照你所說經理或管理職要求離開,那當然有權 09/29 20:24
6F:→ viruscell:只是這樣會變成負面新聞,而且這是麥當勞所極力避免的 09/29 20:24
7F:→ nhair:我以為原作者有被趕走,不過好像只有柔性勸導不要睡覺 09/29 20:26
8F:推 viruscell:總而言之法律文還是要推一個 但我好奇有多少人理性看待 09/29 20:31
9F:→ viruscell:順帶一提,法律上的債權物權行為只限課堂法庭,生活上… 09/29 20:33
10F:推 j750109:難得有理性的回文者,做出有內容的評論 09/29 20:54
11F:推 sp89005:唉,我覺得現在生意越來越難做了XD 09/29 20:56
12F:推 viruscell:那是因為有些不肖業者開始使用牛骨粉、三聚氰胺和硼砂 09/29 20:58
13F:→ viruscell:大家還是努力揪出不肖,然後多光顧優良業者吧 09/29 20:59
14F:推 j750109:那天因為工作從一大早就在外面奔波,中午回辦公室休息要45 09/29 21:00
15F:→ j750109:分的車程,下午的工作是在技擊館附近,回去會來不及 09/29 21:03
16F:→ j750109:那天是特例也是第一次,但大部分的人無法理解文章內容 09/29 21:06
17F:→ j750109:麥當勞的營業方針與性質本來就與一般餐廳不同,有無消費也 09/29 21:10
18F:→ j750109:不是必要條件 09/29 21:10
19F:推 sp89005:我個人認為,強求麥當勞讓你睡覺也太…… 09/29 21:15
20F:→ j750109:我們中間的互動全是平靜的,我PO文也只是提出我的疑問 09/29 21:20
21F:→ j750109:他人要多做聯想我也沒辦法,去過其他縣市也有看過 09/29 21:22
22F:→ j750109:高雄市確實是新規定,我在文章中的用字遣詞也無不宜 09/29 21:24
23F:推 sp89005:如果我是店長(雖然我不是),我也不希望客人在店裡睡覺 09/29 21:25
24F:→ sp89005:說好聽是為了客人的財物什麼之類的,說不好聽就是不太好看 09/29 21:25
25F:→ j750109:PO文也只是平靜的敘述一件事情並提出我的疑問罷了 09/29 21:26
26F:→ HOMERUN555:我只看到你惱羞砍文而已 09/29 21:26
27F:→ sp89005:或許穿著體面,但是如果因為客人穿的體面就讓他睡覺,穿著 09/29 21:26
28F:→ sp89005:不體面而不讓他睡覺(EX流浪漢之類的) 那就違反麥當勞主張 09/29 21:27
29F:→ sp89005:客人都是平等的說法了,不是嗎? (我很也理性的回你…) 09/29 21:27
30F:推 ABC20021001:原PO 理直氣壯又幹嘛刪文? 贊同你才叫理性哦 可笑 09/29 21:28
31F:→ sp89005: ^^^^也很 ..... 09/29 21:29
32F:推 swooncat:或許有些板友的推文是激動了點 但原原波仍沒看懂眾意思^^ 09/29 21:32
33F:→ swooncat:他們的意思大約是 不是不可以 但場地不恰當 而本篇的意思 09/29 21:33
34F:→ swooncat:則是業者可以拒絕顧客的某些要求 而這些並沒有違規或違法 09/29 21:34
35F:→ j750109:我認為大家是說餐廳做生意本來就是不能睡的 09/29 21:37
36F:→ swooncat:而本人也贊成 速食店並不是讓人睡覺(不包括休息 休息也可 09/29 21:37
37F:→ swooncat:以不睡)或看書做功課的地方 只是要做可以 業者有權拒絕自 09/29 21:38
38F:→ swooncat:己的營業空間被過度利用和 顧客自己要有分寸不要太投機取 09/29 21:39
39F:→ swooncat:巧下濫用 畢竟這裏是用餐的地方 若人多了要懂理虧該離開 09/29 21:40
40F:→ j750109:只能說個人認定不同,那天是剛好,最後也是在半清醒之間 09/29 21:43
41F:→ swooncat:或者是到相同用途訴求的地方去使用要做的事 大概是如此.. 09/29 21:44
42F:→ lovecat3317:你只是在為自己的行為合理化 有人認同你你就認為你是 09/29 21:47
43F:→ lovecat3317:對的 行為本身呢? 少數服從多數 光是這裡的民調你還 09/29 21:47
44F:→ lovecat3317:在堅持你是對的? 09/29 21:47
45F:推 clare234:原原PO想法真是無法讓人茍同 09/29 22:02
46F:推 zapzap:那我更不懂原po j大又為何要刪文?! 09/30 00:02
47F:推 smartclever:店員說不能睡一般人大概就會走了 真是異於常人... 09/30 00:04
48F:推 fireflyyen:原原PO一直在跳針…你自私認定那邊能睡不是嗎 09/30 02:12
49F:推 spymachine:你們就讓原原po睡嘛~他睡膩了就不會再睡了阿(誤) 09/30 02:50
50F:推 catsde:店家的場地店家有權做主,不是j小姐自以為是的認為就可以 09/30 02:51
51F:→ catsde:把自己行為合理化 09/30 02:52
52F:→ nsuwei:我理性告訴J大 你的觀念錯了 改改吧...................... 09/30 15:52
53F:推 lucky44crazy:恩恩 09/30 1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