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T (無理愛)
看板f-sexBM
標題[板務] 如果板主在BM被水桶
時間Sat Dec 17 21:28:30 2011
嗯,板主犯板規還是一樣要水桶的。
就我所知,曾經的歷史情況,好像是NBA,其他好幾個板,都曾經有板主被水桶。
但板主情況特別,今天如果板主在BM被水桶,主板也是維持分開來看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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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8.246.207
※ 編輯: BLT 來自: 61.228.246.207 (12/17 21:30)
1F:推 complains:不過水桶板主沒有任何意義 我也不會執行 12/17 21:31
2F:→ BLT:意義嗎?執法公正,就是唯一的意義。明明知法犯法,又作何解? 12/17 21:33
3F:→ BLT:管板功能不拔除,但你的確不能就個人立場發文推文回文。 12/17 21:34
4F:→ BLT:這是其他板的作法啦,為何法西斯和BM例外?或者說,你自己決定 12/17 21:35
5F:→ BLT:你小抱怨可以例外? 12/17 21:36
6F:→ BLT:先是要人上板應答辯,現在又有自加特權,你是誰? 12/17 21:40
7F:推 complains:這是板主的義務 水桶板主沒有任何意義 12/17 22:20
8F:推 complains:板主本應回答板務問題跟檢舉問題 12/17 22:21
9F:推 complains:難道要板主群閉嘴不回應? 12/17 22:21
10F:推 complains:處分當然可以 但是應該由組方執行 12/17 22:21
11F:→ BLT:你要移交權限給西斯豆這推文無妨,妨的是你的自我辯解那一句, 12/17 22:26
12F:→ BLT:這句話和板主的義務是沒有相關的,你要辯解就要走一般人的流 12/17 22:27
13F:→ BLT:程,這一點不應有別;沒人叫你不回應,但你回應的方式,正是很 12/17 22:28
14F:→ BLT:多被水桶的板友的心聲不是嗎?他們還不是照樣被桶。 12/17 22:29
15F:→ BLT:至於處分,還有另一個板主在呢,該桶,是她要來桶;一樣,按流 12/17 22:30
16F:→ BLT:程走,這是最基本的。 12/17 22:31
17F:→ BLT:記得軍旅板什麼的,板主還是自請水桶呢~~ 12/17 22:31
18F:推 complains:以上意見轉交sexdoll板主定奪 12/17 22:33
19F:→ BLT:知法守法,你的權限不是拿來讓你知法犯法用的,板主。 12/17 22:33
20F:→ BLT:本來就該先給西斯豆定奪,你跳過她給組務,我是一頭霧水啦~ 12/17 22:34
21F:推 lucard1129:依照八卦慣例 板主在檢舉文章的確可以推文 12/17 22:47
22F:→ lucard1129:你愛舉別板例子我就來陪你舉 八卦檢舉板也有不準當事 12/17 22:48
23F:→ lucard1129:人推文的條例 但板主還是可推 12/17 22:48
24F:→ lucard1129:修正:非當事人 12/17 22:48
25F:→ BLT:我好奇的是他自辯的部分耶,還是你覺得此例可開?? 12/17 22:51
26F:推 lucard1129:有何好不能開? 你都拿別的板的例子來舉了 我覺得板主推 12/17 22:52
27F:→ lucard1129:文也很合理 12/17 22:52
28F:→ BLT:我提他板板主自請水桶或被水桶,是針對犯情相似,而法西斯BM 12/17 22:52
29F:→ lucard1129:他也沒辯解啊 他又沒針對是否貶抑女性做解釋 12/17 22:53
30F:→ BLT:已經可以直接等於八卦檢舉板了嗎? 12/17 22:53
31F:→ lucard1129:他回應還是就板務部份表示: 移交給S板主 12/17 22:53
32F:→ lucard1129:不等於啊 但不知道是誰先拿NBA什麼的來舉例~ 12/17 22:54
33F:→ lucard1129:我也只好舉回去囉 12/17 22:54
34F:→ BLT:他第一句推文是這是什麼好久前的簽名檔耶呀~~~ 12/17 22:54
35F:→ lucard1129:那不是辯駁啊 並沒說有沒有貶抑女性的意思 12/17 22:55
36F:→ BLT:那你把八卦檢舉板,板主自辯的推文整理一下,讓板友們看看, 12/17 22:55
37F:→ BLT:要不要直接等於吧。 12/17 22:55
38F:→ lucard1129:我幹嘛要整理啊 今天先質疑板主的人是你唷 12/17 22:55
39F:→ lucard1129:舉證義務在你身上 12/17 22:56
40F:→ BLT:我提NBA和軍旅是板主犯板規被水桶而已。 12/17 22:56
41F:→ lucard1129:而已耶 有提就是有提 12/17 22:56
42F:→ BLT:他的自辯是犯板規啊。 12/17 22:57
43F:→ BLT:是不是辯駁也沒差,也有別人推和辯駁無關的被水桶啊。 12/17 23:00
44F:→ lucard1129:喔對了 水桶板主沒意義 一樣可以推發文 12/17 23:02
45F:→ BLT:板主的權限不是給他知法犯法用的。 12/17 23:03
46F:→ BLT:他能推發回文什麼的我當然知道。 12/17 23:04
47F:→ bob770717:水桶板主跟能不能檢舉管理者違法是兩回事情 12/17 23:05
48F:推 appleIII: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不然就沒公信力囉:) 12/17 23:07
49F:→ BLT:離題一下,蘋果三!!! 12/17 23:11
50F:→ BLT:妳要被水桶了~ 12/17 23:11
51F:→ BLT:我認為即便在板主被水桶的情況下,不拔除板務功能。 12/17 23:14
52F:推 lucard1129:我這樣說好了啦 那條板規如果要適用於板主 12/17 23:14
53F:→ lucard1129:那等於所有檢舉文章下面板主都不能推文了 12/17 23:14
54F:→ lucard1129:於立法精神看來顯然不合 所以板主可以推文 12/17 23:14
55F:→ BLT:板務功能的推文當然可以,板主的處理中或done正是如此。 12/17 23:15
56F:→ BLT:但解釋他自身情況的,不行。 12/17 23:16
57F:→ BLT:守法嘛,不能有太多的板主自決空間的。 12/17 23:16
58F:推 lucard1129:那也是你覺得不行 我覺得可以 板規沒寫仔細 12/17 23:17
59F:→ lucard1129:這都是我們的擴充解釋 12/17 23:17
60F:→ BLT:嘛,惡法亦法,一視同仁。 12/17 23:18
61F:→ BLT:我願倒退一百步立場,好吧,修板規,加註板主可板務相關推文吧 12/17 23:21
62F:推 lucard1129:沒必要修這種啊 這常識吧 12/17 23:22
63F:→ lucard1129:你有看過法律規定 "人肚子餓的時候應該吃飯"? 12/17 23:22
64F:→ BLT:,如果真的得擴充的話,不該是分別解釋,而是板規應修訂。 12/17 23:22
65F:→ lucard1129:喔 乾脆定:"板主有水桶的權利" "板主可以公告" 12/17 23:23
66F:→ BLT:說沒寫仔細的是你,認為是常識的也是你 12/17 23:23
67F:→ BLT:我和你持相反看法,依法行事。 12/17 23:23
68F:→ lucard1129:我說沒寫仔細不代表我覺得應該要寫仔細 有些東西不用 12/17 23:23
69F:→ lucard1129:寫大家就會有默契 12/17 23:24
70F:→ BLT:看來是沒有默契啊,我和你就沒有默契啊。 12/17 23:24
71F:→ BLT:我認為應走法治路線。 12/17 23:24
72F:→ lucard1129:你排除了你跟某些人沒默契的可能 他們只是沒來推文 12/17 23:25
73F:→ BLT:他解釋自身事物這點,和板務沒有直接相關,我認為和板務相關 12/17 23:26
74F:→ BLT:可推文,是你反對的。 12/17 23:27
75F:推 lucard1129:我沒反對推文啊 哪裡反對了 12/17 23:28
76F:→ BLT:你認為適用板規2,板主就不能推文了啊;但我認為板務例外, 12/17 23:29
77F:→ BLT:不包括板務以外事務。 12/17 23:30
78F:推 lucard1129:我那是假設好嗎 不代表我支持這樣= = 12/17 23:31
79F:→ lucard1129:如果如果如果如果如果如果如果如果如果如果如果如果如 12/17 23:31
80F:→ lucard1129:跟一個閱讀能力有問題的很難討論 12/17 23:31
81F:→ BLT:板規6,L板友,自重。 12/17 23:33
82F:→ BLT:法規2不應被擴充解釋成他可以作板務無關之推文。 12/17 23:34
83F:推 a343408065:你先回下一篇吧 連成不成立都很難說 12/17 23:34
84F:→ BLT:這就是我的立場和主訴,清楚了嗎? 12/17 23:34
85F:推 lucard1129:"如果"兩個字沒看到 如果不是閱讀方面的問題 那..... 12/17 23:34
86F:→ a343408065:應該是先討論有沒有違法 為什麼一心就是咬定版主違法 12/17 23:34
87F:→ a343408065:然後來討論版主之後怎麼辦 這樣不太對 12/17 23:35
88F:→ a343408065:沒有未審先判的道裡 12/17 23:35
89F:→ lucard1129:o年頭鍵盤法官很多 大家不要見怪 12/17 23:35
90F:→ a343408065:我以為無罪推定是常識耶 12/17 23:36
91F:→ BLT:喔,我可以不回答假設問題囉,你的如果真是方便的小玩意兒。 12/17 23:36
92F:→ BLT:模糊焦點的好工具??? 12/17 23:37
93F:→ lucard1129:自己回一長串然後又來說不要回答 自打臉嗎.... 12/17 23:37
94F:→ BLT:a板友,我不是板主,我對你的發言,沒興趣。 12/17 23:37
95F:→ BLT:又離題。 12/17 23:37
96F:→ lucard1129:沒有離題耶 我緊扣你的發言! 12/17 23:38
97F:→ a343408065:你不肯回答你作這串假設和審問的理由為何嗎? 12/17 23:38
98F:→ BLT:抱著尊重你的心情的,真是的。 12/17 23:38
99F:→ a343408065:去假設小抱怨被水桶就是最大的離題了 12/17 23:38
100F:→ BLT:法規2並不是假設。 12/17 23:40
101F:→ a343408065:甚至立基於這種虛構的假設用情緒性字眼指控攻擊版主 12/17 23:40
102F:→ a343408065:真的是為了法西斯版好嗎 12/17 23:40
103F:→ a343408065:BLT你如果沒有辦法回答小抱怨是否違法的問題 12/17 23:41
104F:推 lucard1129:他在法西斯板一篇發文都沒有 來這邊倒是很勤快!? 12/17 23:41
105F:→ a343408065:這些討論基本上都沒有太大意義 12/17 23:41
106F:推 appleIII:唉唷我知道啊 你知道我又傻了去推文啊 哭哭耶 12/17 23:47
107F:推 a343408065:蘋果三你好啊 12/17 23:48
108F:→ BLT:離題一下,蘋果三,你真的是...板規2,好好記住啊! 12/17 23:51
109F:推 appleIII:好啦 囧oz 12/18 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