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oodyzhou (woodyzho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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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5歲男童滑傷 誠品判賠4.5萬
時間Wed Jan 9 08:42:13 2008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4/4172605.shtml
2008.01.09 聯合報
【記者蘇位榮、許聲胤、周美惠/連線報導】誠品書店台北市信義旗艦店因地板過滑,
擺放書籍桌子的稜角過於尖銳,五歲郭姓男童在店內滑倒,撞到桌角右眉受傷,台北地
方法院依消費者保護法懲罰性賠償條款,判決誠品書店賠償郭童四萬五千元精神慰撫金。
本案是國內首宗書店因地板太滑害人受傷,被依消保法判賠的案例。郭童母親表示,
會對誠品提告和求償,除了想討回公道,更希望喚起社會大眾對公共場所安全的注意,
她對法院判決「不是很滿意,但可以接受。」
誠品獲悉法院判賠後,表示非常遺憾,強調誠品的公共空間符合消保法相關規定,誠
品已盡力設法避免憾事發生,將考慮上訴。
郭童母親說,前年十二月廿六日,她帶兒子到誠品信義旗艦店逛書購物,逛到三樓,
因地板剛打過腊,兒子起身換書時,才走兩步就因地板太過滑溜摔倒,右眉撞到書桌尖
角,造成一道長約二點五公分長、深可見骨的傷痕,送醫縫合治療後仍有明顯疤痕而破
相。
她表示,透過消基會、調解委員會協商,誠品李姓法務人員態度強硬,甚至還羞辱她
「死要錢」,因此雖協商未成,但她仍堅持提告。
郭童母親為兒子要求誠品賠償十萬元精神慰撫金,同時依消保法規定,給付三倍的懲
罰性賠償金,共求償四十萬元。
誠品表示,當天郭姓男童在誠品旗艦店的「簡體字館」內跑來跑去,不慎撞到書架桌
腳而受傷,與誠品安全設施沒有因果關係。且誠品協助家長送醫,並負擔醫療及交通費
三千六百多元;因家長索賠過高才協調不成。
法官認為,依據消保法規定,企業所提供的服務如果有危害消費者的可能,應在明顯
處立下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的方法,誠品是國內大型連鎖書店,更應注意消費環境
的安全。
法官指出,誠品未在木質地板上設置防滑裝置,也沒有警告標示,也未將尖銳的桌角
加以包覆,消費者因此受傷,誠品當然應該負責,而判決誠品賠償郭童三萬元精神慰撫
金,加上一萬五千元懲罰性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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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hiz:誠品還蠻衰的 被白目小孩害到 01/09 11:30
2F:推 ibonez:雙方說法不一,還不知誰是誰非,斷然說誠品衰,小孩白目. 01/09 15:05
3F:→ ibonez:似乎不夠客觀 01/09 15:05
4F:→ seaplant57:去書店的家長都嘛沒在管小孩的...只會遷託給書店 05/27 1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