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fsuhuo (怡)
看板eslite
標題Re: [討論] 關於拍照限制
時間Tue Dec 4 20:26:15 2007
※ 引述《bag (一點一點走)》之銘言:
: 事情發生在今十分鐘前,
: 由於對方(店長)事後還算誠肯,
: 在此就不列出店名了。
: 事情是這樣的:
: 個人一直有一個習慣是,當看到好書而手頭生活費不足時,
: 會把書的封面拍下來,回家後列在待買書單裡,
: 等到哪天有錢時再去把書帶回來。
: 今天也是這樣,口袋沒閒錢,只得先拍下三本我感興趣的書。
: 這時該店店長突然走過來,說拍攝是禁止的,
: 但當我反問為何必需停下拍攝時,他完全說不出個所以然,
: 問他你們究竟是在哪裡有這樣的宣告,他只說"門口有",
: 就一直反覆不斷強調他很忙,他要先離開,
: "你問這裡的人,大家都知道書店裡不能拍照",
: 然後就這樣丟下我,快步進後方的工作區。
: 我像個笨蛋,先為了未曾被知會過的事物而被指責,
: 後又被當"只有你不知道"的傻子,感受非常惡劣。
: 我不服氣,到工作區敲門,把這位店長找出來,
: "我拒絕接受你這種單方面、從未明確告知客人的宣告",
: 要他說個明白,"你是用怎樣的立場禁止顧客拍攝個人所需的書籍資訊?"
: "我有任何妨礙到你們公司商業機密之處嗎?"
: 他依然是個口齒不清,改口強調"這是很多地方都有的限制",
: 但當要他舉例"哪些地方有這樣的限制"時,卻又含糊不清。
: 連自己的立場都說不清楚,有什麼資格要求別人?
: 最後我問,
: "如果你們這麼重視這件事,你們可曾以任何明顯的方式宣告?"
: 他帶我到門口,指著門口警鈴,約是膝蓋~大腿高度之處,
: 那邊有個淡色畫出的圖示,一個被畫上斜線的相機。
: 我靠,那也是個標示?
: 沒有任何文字說明,沒有任何的範圍概念解釋,
: 在這個連泡麵都會在封面上寫下"圖片僅供參考"的年代,
: 誠品這家書店卻能以一個單方面定義、
: 放置於極不明顯之處(那個高度,根本不在成年人的正常視野之內)、
: 無任何規則解釋的圖片來侷限客人的行為。
: 這樣對嗎?
: 我知道許多場所對攝影有限制,
: 但在我的認知裡,這些限制的立意是基於:
: (1)商業競爭,如對商業機密的維持;
: (2)該場所本身為一設計整體,如101等大樓。
: 但單純拍攝"我感興趣的書的封面",不知違反了哪一項?
店長是店面的管理人,書籍在未出售前仍屬於店面的財產,
該店長不願意讓他的財產被人拍攝,
這樣沒有什麼不對吧!
換個角度想,
假設今天有個客人到你家,
在未取得你的同意下,
就拿起相機在你家東拍西拍的,
這樣的行為不會讓你覺得不太舒服、不受尊重嗎?
如果真的那麼喜歡那本書,
想之後購買還有其他的方法,
像是可以記下書名;
或是將書拿到櫃檯抄下書名、ISBN等書籍資料、日後再購買;
甚至將書拿到櫃檯請他們保留幾天;
這些方法在大多的書店通路都是可行的,
這樣的做法不僅能留下所需要的資料,
也會比較尊重店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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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0.145.179
1F:推 angelgift:推這篇,以前我們店還會有抄書和來做作業的勒 冏 12/04 20:48
2F:→ angelgift:有的學生說拍照是要做報告用 我還想說上網抓不是比較快 12/04 20:49
3F:推 bag:嗯 謝謝你的回應 我想我比較能理解店長的想法了 :) 12/04 22:06
4F:推 motogprossi:bag如果真的要封面的話就記下書名,去網路書店找吧 12/04 22:07
5F:→ motogprossi:大部分的網路書店都會有封面圖片的 12/04 22:08
6F:推 bag:其實我只是懶得抄書名的懶蟲 抄寫的紙條不容易保存 12/04 22:09
7F:→ bag:而如果是用照片的形式放在手機裡 隨時都可以取出來檢視還有哪 12/04 22:09
8F:→ bag:些想買的書還沒買 而不需要去找不知道寫在哪邊的記錄 12/04 22:10
9F:推 bag:(不過 看來這個作法得做點調整了 XD) 12/04 22:16
10F:推 nah:我都用手機的記事本功能 把書名輸入進去 12/04 22:44
11F:→ laizin:喔 我是很早以前就知道不能拍了 12/05 10:18
12F:推 weipeng:我因為懶得打書名,通常都用手機輸入ISBN, 12/05 15:40
13F:→ weipeng:動作看起來跟打電話一樣,而且ISBN比書名精確好找, 12/05 15:40
14F:→ weipeng:外文書也同樣適用。 12/05 15:41
15F:推 myruby:如果ISBN可以用QR Code掃就好了 12/06 23:14
16F:推 moonleft:誠品的門口的確有標示嚴禁拍照的,若是你真的覺得不清楚 12/07 13:30
17F:→ moonleft:可以建議他標示清楚點.但是的確是嚴禁拍照的 12/07 13:31
18F:推 torayaki:不過重點是,再清楚的標示,對某些人來說...來說... 12/08 07:40
19F:→ torayaki:"一點效力都沒有"喔,因為他們相信"法官"也這麼認為耶。 12/08 0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