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hoiam (胡愛晏)
看板einvoice
標題[問題] 電子發票印出後還能不作廢存回共通載具?
時間Tue Apr 28 21:55:07 2015
並非作廢重開,原來的號碼不在,新開一張
而是已印出來的電子發票還能存回手機載具嗎?
cvs版有人提問建議到電子發票版來問
不知有人成功過嗎?
實務上真能操作嗎?
以全家或7-11為例,已印出來的電子發票,還能存回去共通載具(手機條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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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nnnnn222: 照規定是不行的 詳見財政部問與答第5、6點 http://goo.g 04/28 22:40
2F:→ nnnnn222: l/3Q7iLn 04/28 22:40
4F:推 conk: 我覺得不行,因為你紙本還在,若那一張發票中獎。 04/28 22:59
5F:→ conk: 那就會重複兌領的問題,重複兌領第二張會由營業人負責獎金 04/28 22:59
6F:→ conk: 營業人想的不想,拒絕。 04/28 23:00
7F:→ Sheng98: 會想存入載具是因為無紙化的電子發票的特別獎吧... 04/28 23:08
8F:→ Sheng98: 有那個誘因存在就會想把不小心印出來的紙本發票存回去 04/28 23:08
9F:→ Sheng98: 但最後還是只有發票作廢, 再重新開立無紙化電子發票一途 04/28 23:09
10F:→ Sheng98: 而已 04/28 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