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hoiam (胡爱晏)
看板einvoice
标题[问题] 电子发票印出後还能不作废存回共通载具?
时间Tue Apr 28 21:55:07 2015
并非作废重开,原来的号码不在,新开一张
而是已印出来的电子发票还能存回手机载具吗?
cvs版有人提问建议到电子发票版来问
不知有人成功过吗?
实务上真能操作吗?
以全家或7-11为例,已印出来的电子发票,还能存回去共通载具(手机条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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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nnnnn222: 照规定是不行的 详见财政部问与答第5、6点 http://goo.g 04/28 22:40
2F:→ nnnnn222: l/3Q7iLn 04/28 22:40
4F:推 conk: 我觉得不行,因为你纸本还在,若那一张发票中奖。 04/28 22:59
5F:→ conk: 那就会重复兑领的问题,重复兑领第二张会由营业人负责奖金 04/28 22:59
6F:→ conk: 营业人想的不想,拒绝。 04/28 23:00
7F:→ Sheng98: 会想存入载具是因为无纸化的电子发票的特别奖吧... 04/28 23:08
8F:→ Sheng98: 有那个诱因存在就会想把不小心印出来的纸本发票存回去 04/28 23:08
9F:→ Sheng98: 但最後还是只有发票作废, 再重新开立无纸化电子发票一途 04/28 23:09
10F:→ Sheng98: 而已 04/28 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