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tgwind (擇你所愛愛你所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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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閒聊] 關於退貨方面的知識
時間Mon Jun 25 13:26:14 2012
說是閒聊,不如說是想跟大家分享關於退貨方面的知識
我這次於網購購買了一件商品,但是實品與圖片於我的想像差很多
(相信有不少人都有這種經驗)
本來想說就算了,但是覺得真的不好看也不滿意~~決定退貨
但是很多商家會賴帳,將奇摩所收取的手續費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抑或是要求消費者必須自行支付退貨所需之運費
(因為我自己遇到了)
所以我決定PO這篇文告知大家有關網購方面,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查了一下有相關說明,就我知道的統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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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決定想要退貨時,該怎麼做?
首先,一定要保留當初繳費的所有證明
其次,請於收到貨後馬上將所收到的商品拍照存證(防止店家事後說商品被破壞)
2.決定退貨後要如何和商家聯絡?
請先以拍賣問與答的方式告知要退貨(如果有私人MAIL我會再寄一次防止漏信)
這麼做的目的就是為了
保留證據
只要能夠有足夠的證據,可以防止之後一切的後患
其次,為了防止賣家逃避,第一次先不以電話聯絡,防止之後看到你的號碼就拒接
3.多久前可以退貨?有甚麼限制
先暫時列出法條在跟大家說明,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之規定如下
I、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
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
價款。
II、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III、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
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我相信就算法條列出來,很多人也有看沒有懂,因為裡面都暗藏玄機
以下算是最重要的部分也是普遍最有疑慮的部分
(1)是不是只要網購就可以退貨? 否
如果你所購買的是有登記註冊的企業經營者,一定可以要求退貨
但如果你所購買的,其拍賣者為個人,則不適用此規定
因為此條乃在規範"企業經營者",而非個人賣家,所以個人賣家不在此限
(2)7日內的期限是甚麼意思?
意旨收到貨品當天起算七日內,
直接退回商品或需
書面告知賣家你要退貨
只要7日內有進行告知義務,如果賣家不回應,仍就可以退貨
(保險起見,可將賣家在這七天內的拍賣動態自行備份,證明其仍有活動卻不願回覆)
如果賣家7日內均不予回應,可以直接寄發存證信函向賣家解除契約
(3)任何情況都可以退貨嗎?
是的,只要是收到商品未做任何更動的狀況下,都可以
無條件要求退貨
很多賣家說,不接受不喜歡不符合等理由要求退貨,那只是他們的單方面說法
只要在7日內提出退貨需求,賣家是
不得拒絕的
(4)退費金額要怎麼算?運費要自付嗎?
請要求賣家
全額退款含回寄運費,賣家不得要求消費者支付任何費用
亦不得將賣場收取的手續費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5)可是賣方關於我有說明要自付運費跟一定期間退貨怎麼辦?
只要賣方所規定的任何條款違反消費者保護法,一律
無效
簡單說對於不懂法律的人,會心生畏懼,但其實那根本是無效規定
另外,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解除契約,當事人雙方有回復原狀之義務
所謂回復原狀,就是退回物品,取回支付之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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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給想退貨的大家做個參考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但是不保護讓自己權利睡著的人
法條生硬難懂,所以提供相關疑慮給大家參考
希望可以幫助到須要幫助的人,也希望大家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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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題外話我自己遇到的情形
您好,運費本來就是由買家自付噢,由於您是先給XX好評,所以鞋盒裡的10元是您
應得的,退款金額是185元-(奇摩手續費185x0.03=5元)=180元,XX只能退給您180元
噢,請問您要郵局寄回還是要用便利商店寄回來呢? 選擇退回方式後,請您留言,
XX會給您退回的基本資料。
所以,請大家保護自己的權益,不要讓它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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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178.207
1F:推 ohsee:專業推!!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163.15.175.246 06/25 13:46
2F:推 qn:推~~~感謝用心的文章:) 118.160.33.127 06/25 13:52
3F:推 PinkZebra:要退貨去買購物中心最不怕了~~ 114.43.144.14 06/25 14:19
4F:推 wheichi:3(1)消保會表示,所謂的個人賣家,僅限出 114.27.198.67 06/25 14:43
5F:→ wheichi:清個人物品,而且數量在1件到2件,必須個 114.27.198.67 06/25 14:43
6F:→ wheichi:案認定,但就算消保法不適用,根據民法, 114.27.198.67 06/25 14:44
7F:→ wheichi:買家還是能解除契約,要求退貨。 114.27.198.67 06/25 14:44
8F:→ wheichi:3(2)可直接"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 114.27.198.67 06/25 14:45
9F:→ wheichi:營者解除買賣契約 114.27.198.67 06/25 14:45
感謝你的指正與補充:)
另外退回商品部分,是有這部分規定,但我比較傾向先以書面通知
以免賣家推說未收到或是在貨運部分又有問題,我想盡量避免各種可能的狀況~~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 編輯: btgwind 來自: 218.160.178.207 (06/25 14:49)
※ 編輯: btgwind 來自: 218.160.178.207 (06/25 14:50)
10F:推 wheichi:沒有指正啦~只是補充一下XD 謝謝你的整理! 114.27.198.67 06/25 14:55
11F:→ wheichi:其實這些資訊對網購的大家是很必要的,才 114.27.198.67 06/25 14:56
12F:→ wheichi:不用到了遇到事情才慌張不知所措~可以保護 114.27.198.67 06/25 14:57
13F:→ wheichi:自己:) 114.27.198.67 06/25 14:57
14F:推 bluewatch:大推!正好遇到.但如果是尺寸不合換貨呢? 124.8.138.243 06/25 15:12
15F:→ btgwind:跟退貨一樣哦~~不須支付任何費用~~218.160.178.207 06/25 15:16
16F:推 ninalovely:好用心整理!ㄙ 42.75.16.142 06/25 15:31
17F:推 bluewatch:若買方下標了等於同意關於我的所有條款 124.8.138.243 06/25 15:51
18F:→ bluewatch:即使違反不得記載之事項也沒有罰則嗎? 124.8.138.243 06/25 15:53
19F:→ bluewatch:這是我網路看到有人這樣回答 是真的嗎? 124.8.138.243 06/25 15:54
21F:→ wheichi:樓上說的不完全正確唷~如果關於我的條款不 114.27.198.67 06/25 15:54
22F:→ wheichi:符合消保法就不能成立!但如果是更利於消費 114.27.198.67 06/25 15:54
23F:→ wheichi:者當然無話可說~ 114.27.198.67 06/25 15:55
W大說的正解
賣家可自訂事項,但前提是不得為較法律更不利益之規定
簡單說,賣家的自訂,對消費者有利,則適用。反之,若較不利,則無效
另外不是無法可罰,應該這麼說
消保法是就消費事項所作的特別規定,而民法是就所有私法契約做的總體規定
就算消保法沒有規定罰則,依舊可以適用民法上之規定
所以當消費者受有私法上損害時,仍然可以就民法請求損害賠償喔:)
24F:→ wheichi:是沒有罰則~建議你直接退貨再重新買正確的 114.27.198.67 06/25 16:04
25F:→ wheichi:尺寸~這樣退貨你不用負擔運費,只須付再下 114.27.198.67 06/25 16:06
26F:→ wheichi:單的運費就好~應該是這樣@@" 114.27.198.67 06/25 16:07
27F:→ wheichi:但是可能就要有被賣家加入黑名單的心理準 114.27.198.67 06/25 16:09
28F:→ wheichi:備,買賣本來就是雙方合意締約,賣方本即 114.27.198.67 06/25 16:10
29F:→ wheichi:有選擇契約當事人之自由...所以消費者自己 114.27.198.67 06/25 16:11
30F:→ wheichi:要自重,不能秉著消保法而無限上綱~ 114.27.198.67 06/25 16:12
31F:→ btgwind:W大說的沒錯~但如果是歸咎於賣家問題,218.160.178.207 06/25 16:15
32F:→ btgwind:那麼我會先把賣家列入黑名單~~218.160.178.207 06/25 16:15
33F:推 chpinga:認真必推 這篇可以m 115.80.99.143 06/25 17:20
34F:推 wuyai:推!122.124.184.166 06/25 20:13
35F:推 kitten631:大推 這篇應該要M或置底啊! 122.116.235.34 06/25 20:36
36F:推 water878979:推 1.161.193.42 06/25 21:22
37F:推 rainnow: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不是這樣用的吧 囧 114.42.126.167 06/25 23:13
38F:→ rainnow:意思是需要負責舉證的一方 比較容易敗訴 114.42.126.167 06/25 23:13
39F:→ rainnow:在這篇文章裡面好像被誤用了耶 ^^a 114.42.126.167 06/25 23:14
40F:→ btgwind:的確~我好像用反了XD111.240.190.183 06/25 23:27
41F:→ btgwind:應該是用在對賣方來說才對~~111.240.190.183 06/25 23:29
42F:→ btgwind:修改了一下以免誤導^^111.240.190.183 06/25 23:41
43F:推 amor675:感謝分享!! :) 218.172.80.235 06/26 00:15
44F:推 piperwitches:推! 114.27.99.56 06/26 01:16
45F:推 bluewatch:雖然這樣.但是一堆奇摩拍賣根本沒在管.. 124.8.129.183 06/26 01:25
46F:→ bluewatch:依舊只看自己的拍賣規則.卻不見有人投訴 124.8.129.183 06/26 01:26
47F:→ bluewatch:買來尺寸不合.自付運費的大有人在 why? 124.8.129.183 06/26 01:27
48F:→ bluewatch:另外再請問.奇摩購物裡的商家若退換貨 124.8.129.183 06/26 01:31
49F:→ bluewatch:無論任何原因都不用自付來回運費嗎? 124.8.129.183 06/26 01:31
首先,就是因為大家對於法律的不清楚,所以賣家才會利用這點
第二,大部分買家會怕麻煩,所以會想說那就算了
第三,這種事情基本上除了申訴跟到一定程度提告之外,原則上不會有人管
所以只有在消費者懂得法律了解法律的狀況下,盡量替自己爭取權益
不要讓賣家利用消費者的無知,成了冤大頭
是的,不用支付來回運費
※ 編輯: btgwind 來自: 111.240.190.183 (06/26 01:52)
50F:推 werty6688:我想問要怎麼區區企業經營或是個人阿? 114.136.213.56 06/26 02:51
51F:→ kiki20344:我向奇摩投訴了一堆也沒用,奇摩根本不幫 114.27.247.7 06/26 13:00
52F:→ kiki20344:也向消保會申訴,賣方依舊沒回應 114.27.247.7 06/26 13:01
53F:推 yayame:應該不能要求退運費,如果運費是外加不是內 123.193.35.103 06/26 14:34
54F:→ yayame:含的,因為我朋友曾和某大保養品退過~後來 123.193.35.103 06/26 14:35
55F:→ yayame:消保官只能作協調處理,因為運費沒有那一條 123.193.35.103 06/26 14:36
56F:→ yayame:法律明文規定是要退回的,而且這事花了他三 123.193.35.103 06/26 14:37
57F:→ yayame:個多月,還被賣家告了民事184條~因故意或過 123.193.35.103 06/26 14:39
58F:→ yayame:或過失而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應負賠償責任 123.193.35.103 06/26 14:40
59F:→ yayame:~>消保法不能無條件任何情況下都使用~真的 123.193.35.103 06/26 14:41
這部分我這兩天想來想去,其實我也有疑問,應該去問問老師的~~
到底退貨含不含當初的寄送運費
原則上有兩種情形
1.購買價+免運費
2.購買價+運費自付
那如果須要退貨,應該是要以商品價格做退貨還是以回復原狀為主(就是付多少就退多少)
這部分似乎有延伸,是不是要考慮個案認定跟審查
但話說我日前在奇摩購物中心換貨過但是是瑕疵商品
基本上換貨是由店家全額負擔
可能這部分要請有經驗的人來解答了
60F:推 icello:七天鑒賞期不是試用期。請保持商品配件等 60.248.115.193 06/27 08:34
61F:→ icello:完整性。 60.248.115.193 06/27 08:45
62F:→ icello:雖然依法賣家要負擔退回運費。但是依情理 60.248.115.193 06/27 08:46
63F:→ icello:買家還是只能照賣家規定走。比如有些會規定 60.248.115.193 06/27 08:47
64F:→ icello:尺寸不合需自付來回運費。當然你可以依法去 60.248.115.193 06/27 08:48
65F:→ icello:跟他要求要到糖吃。但賣家也可拒絕你下次 60.248.115.193 06/27 08:48
66F:→ icello:交易(黑名單)。買賣不成還有情義,七天鑑賞 60.248.115.193 06/27 08:50
67F:→ icello:不是上綱。 60.248.115.193 06/27 08:50
我有說"收到商品未做任何更動的狀況下"
如果像有的個案未拆吊牌穿出去,那當然是例外情形
另外我覺得沒有甚麼依不依情理
我的出發點就只在於"消費者應在合理狀況下保障自己的權益"如此而已哦~
所謂會吵的小孩有糖吃的話,那是在無理取鬧的狀況下而不適用
但是消費者必須有認知,民法本就是合意制
本必須兩方都同意才能完成這項買賣契約
所以賣方可以拒絕賣東西給消費者
(但原則上如果是不講理的賣方就不會想再有第二次交易了)
※ 編輯: btgwind 來自: 61.228.240.159 (06/27 1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