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rislee (Pink Pink~*)
看板e-shopping
標題Re: [問題] Yahoo拍賣≠網路購物??
時間Wed Mar 25 15:29:50 2009
原文恕刪,查詢消保會網站有相關說明,給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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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購物族注意--電話退貨≠解除契約
原文網址:
http://1950.cpc.gov.tw/detail.asp?id=203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法制組)新聞稿 94年3月4日
網路購物,不用出門即可在家悠遊購物網站、選購商品,一個按鈕即可直接滿足了消費
者的購物慾望。然而這種購物方式由於消費者未能親自檢視商品內容,以致消費糾紛時有
所聞。為此,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賦予消費者,倘因網購對於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
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無須附任何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即可退回商品
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之權利。
不過,行政院消保會強調,
這種契約解除權之行使必須要以「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
知企業經營者」方式,始生解約之效力。倘係以打電話給企業經營者表示解除契約,由於
並非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仍不生解約之效力。此與一般買賣契約,直接
可以電話或其他口頭方式表示解除契約,即生解約效力,大有不同。
另外,行政院消保會也再次提醒網路購物族應注意下列事項,以避免因網購可能產生的
風險,並能充分享受其樂趣:
1、要查證業者身分:在購物前應充分瞭解業者的相關資訊,包括是否為合法業者、業者
名稱、地址、電話、電子郵件等。
2、充分瞭解所欲購買的產品:由於無法事先檢視所欲購買的產品,因此應在購物前先充
分瞭解該產品之規格、品質,並向業者為必要的查詢,以確定該產品是否符合需求。
3、仔細詳讀交易的各項條款:以便瞭解交易的各項費用,包括稅費、運費,及貨物送達
時間、付款方式、產品保證及保固、退貨及解約方式與發生消費爭議時應如何處理等。
4、保障個人隱私權:仔細閱讀業者的隱私權政策,瞭解業
者蒐集那些個人資料及如何運用,並避免提供非交易必
要資料。
5、選擇安全的付款方式:應注意業者是否提供安全網路付款機制等安全交易措施,或選
擇貨到付款方式。
6、保存交易資料:對於交易的各項資料如契約條款或交易完成等資料,以電子檔儲存,
或列印書面文件方式保存,以作為日後如發生消費爭議時處理的重要憑證。
7、消費爭議之處理:注意業者有無提供快速、有效、公平且易於取得的消費爭議處理管
道及程序,以便如發生消費爭議時,得以循此管道保障自己的權益。
8、小心網路詐欺行為:對於網路上有在交易完成前要求提供個人或財務資訊、需先寄送
金錢以取得特別的交易、高報酬率之投資機會以及誇大功效的醫療或保健產品等情形時,
應特別注意,以避免受騙。
同時,消保會亦呼籲倘消費者有任何消費爭議,或有消費相關問題要諮詢或申訴,均可
撥打「1950」全國性消費者服務專線電話轉接各縣市消費者服務中心,或直接向各縣市政
府消費者保護官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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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247.126
1F:推 yiyi015:請問撰寫email寄過去,算是以"書面"的方式 59.115.177.141 03/25 15:32
2F:→ yiyi015:嗎~? 59.115.177.141 03/25 15:32
3F:→ raynics:e-mail不是「書面」喔~220.136.190.160 03/25 15:44
4F:推 smi1e:這邊的書面應該是指"存證信函"140.112.181.202 03/25 15:47
5F:推 smi1e:印象中郵資30元..其實不貴 @_@140.112.181.202 03/25 15:47
6F:推 yiyi015:謝謝唷 存證信函是以頁數計價 再加上郵資 59.115.177.141 03/25 15:59
7F:推 weibolin:19條條文裡有企業經營者 企業經營者:指以 61.223.103.231 03/25 16:18
8F:→ weibolin: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 61.223.103.231 03/25 16:19
9F:→ weibolin:營業者 61.223.103.231 03/25 16:19
10F:推 underwind:存證信函第一張50元,之後每加一張加10元 60.251.80.3 03/25 16:43
11F:→ midorei:我覺得運費是模糊地帶耶 因為條文中的費用 58.115.143.149 03/25 17:14
12F:→ midorei:可以被解釋成額外的手續費等等 有版友知道 58.115.143.149 03/25 17:15
13F:→ midorei:消基會那邊怎麼解釋的嗎?謝謝~~^^ 58.115.143.149 03/25 17:15
14F:→ evass:我們法律老師說email提出算書面耶... 218.169.80.7 03/25 18:03
15F:→ evass:上資訊法律課時她有說到,她是律師o_o 218.169.80.7 03/25 18:04
16F:推 uhuang:電子郵件算書面一種 但是無法確定對方收到 59.112.137.137 03/25 19:35
17F:→ uhuang:所以當對方說沒收到 很難舉證 59.112.137.137 03/25 19:36
18F:→ uhuang:運費的部份 消保官認為算是費用的一種 59.112.137.137 03/25 19:37
19F:→ uhuang:我目前正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等事情告一段落 59.112.137.137 03/25 19:37
20F:→ uhuang:再來分享吧 59.112.137.137 03/25 1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