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rislee (Pink P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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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Yahoo拍卖≠网路购物??
时间Wed Mar 25 15:29:50 2009
原文恕删,查询消保会网站有相关说明,给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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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路购物族注意--电话退货≠解除契约
原文网址:
http://1950.cpc.gov.tw/detail.asp?id=203
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法制组)新闻稿 94年3月4日
网路购物,不用出门即可在家悠游购物网站、选购商品,一个按钮即可直接满足了消费
者的购物慾望。然而这种购物方式由於消费者未能亲自检视商品内容,以致消费纠纷时有
所闻。为此,
消费者保护法第19条规定赋予消费者,倘因网购对於所收受之商品不愿买受
时,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内,无须附任何说明理由及负担任何费用或价款,即可退回商品
或以书面通知企业经营者解除买卖契约之权利。
不过,行政院消保会强调,
这种契约解除权之行使必须要以「退回商品」或以「书面通
知企业经营者」方式,始生解约之效力。倘系以打电话给企业经营者表示解除契约,由於
并非以退回商品或书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约,仍不生解约之效力。此与一般买卖契约,直接
可以电话或其他口头方式表示解除契约,即生解约效力,大有不同。
另外,行政院消保会也再次提醒网路购物族应注意下列事项,以避免因网购可能产生的
风险,并能充分享受其乐趣:
1、要查证业者身分:在购物前应充分了解业者的相关资讯,包括是否为合法业者、业者
名称、地址、电话、电子邮件等。
2、充分了解所欲购买的产品:由於无法事先检视所欲购买的产品,因此应在购物前先充
分了解该产品之规格、品质,并向业者为必要的查询,以确定该产品是否符合需求。
3、仔细详读交易的各项条款:以便了解交易的各项费用,包括税费、运费,及货物送达
时间、付款方式、产品保证及保固、退货及解约方式与发生消费争议时应如何处理等。
4、保障个人隐私权:仔细阅读业者的隐私权政策,了解业
者蒐集那些个人资料及如何运用,并避免提供非交易必
要资料。
5、选择安全的付款方式:应注意业者是否提供安全网路付款机制等安全交易措施,或选
择货到付款方式。
6、保存交易资料:对於交易的各项资料如契约条款或交易完成等资料,以电子档储存,
或列印书面文件方式保存,以作为日後如发生消费争议时处理的重要凭证。
7、消费争议之处理:注意业者有无提供快速、有效、公平且易於取得的消费争议处理管
道及程序,以便如发生消费争议时,得以循此管道保障自己的权益。
8、小心网路诈欺行为:对於网路上有在交易完成前要求提供个人或财务资讯、需先寄送
金钱以取得特别的交易、高报酬率之投资机会以及夸大功效的医疗或保健产品等情形时,
应特别注意,以避免受骗。
同时,消保会亦呼吁倘消费者有任何消费争议,或有消费相关问题要谘询或申诉,均可
拨打「1950」全国性消费者服务专线电话转接各县市消费者服务中心,或直接向各县市政
府消费者保护官请求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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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4.247.126
1F:推 yiyi015:请问撰写email寄过去,算是以"书面"的方式 59.115.177.141 03/25 15:32
2F:→ yiyi015:吗~? 59.115.177.141 03/25 15:32
3F:→ raynics:e-mail不是「书面」喔~220.136.190.160 03/25 15:44
4F:推 smi1e:这边的书面应该是指"存证信函"140.112.181.202 03/25 15:47
5F:推 smi1e:印象中邮资30元..其实不贵 @_@140.112.181.202 03/25 15:47
6F:推 yiyi015:谢谢唷 存证信函是以页数计价 再加上邮资 59.115.177.141 03/25 15:59
7F:推 weibolin:19条条文里有企业经营者 企业经营者:指以 61.223.103.231 03/25 16:18
8F:→ weibolin:设计生产制造输入经销商品或提供服务为 61.223.103.231 03/25 16:19
9F:→ weibolin:营业者 61.223.103.231 03/25 16:19
10F:推 underwind:存证信函第一张50元,之後每加一张加10元 60.251.80.3 03/25 16:43
11F:→ midorei:我觉得运费是模糊地带耶 因为条文中的费用 58.115.143.149 03/25 17:14
12F:→ midorei:可以被解释成额外的手续费等等 有版友知道 58.115.143.149 03/25 17:15
13F:→ midorei:消基会那边怎麽解释的吗?谢谢~~^^ 58.115.143.149 03/25 17:15
14F:→ evass:我们法律老师说email提出算书面耶... 218.169.80.7 03/25 18:03
15F:→ evass:上资讯法律课时她有说到,她是律师o_o 218.169.80.7 03/25 18:04
16F:推 uhuang:电子邮件算书面一种 但是无法确定对方收到 59.112.137.137 03/25 19:35
17F:→ uhuang:所以当对方说没收到 很难举证 59.112.137.137 03/25 19:36
18F:→ uhuang:运费的部份 消保官认为算是费用的一种 59.112.137.137 03/25 19:37
19F:→ uhuang:我目前正向消保官提出申诉 等事情告一段落 59.112.137.137 03/25 19:37
20F:→ uhuang:再来分享吧 59.112.137.137 03/25 1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