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rgamel (賈不妙)
看板e-coupon
標題[公告] 本板規定 更新3.2 <請進!!!!!>
時間Mon Dec 23 21:36:24 2013
本板歡迎大家分享電子折價券及折價券消費心得
因應電子折價券之流通制定了相關辦法, 請各位務必閱讀它.
A.發文類別:
1.
情報
關於如何獲得折價券&購物金方式的各項情報
1.請勿發佈
網宣/FB活動/紅利網站連結
違者水桶30天
2.
分享
a.共用型折價券之分享
b.超過5個折價券代碼的分享文
分享是好事, 但不要造成板上的負擔
請將折價券代碼發在同一篇, 不得一天多發相同類型的分享文
3.
代訂
代訂風險高, 自行消費最好!!
本板不鼓勵代訂, 發生爭議請私下溝通.
<<不得因溝通糾紛, 發佈洩露個人隱私相關文>>
規定如下:
1.不得收取任何現金報酬
2.非電子折價券請勿發文代訂
3.交換完成請更改標題為[
已訂]
4.一人七天限發文一篇
違者水桶30天
5.不得以分身帳號七天內重覆發文
違者水桶30天
6.不可手動置底(刪舊文重貼新文)
違者水桶30天
7.本文內禁止包含任何推薦推文
違者水桶30天
8.折價券及購物金等購物折價, 須足額折抵
違者水桶30天
9.退換貨必須依商店之規定, 不得拒絕退換貨及取消訂單.
A.代訂文中必須加入「退/換貨依商店之規定處理」之說明.
違者水桶30天
10.不得以規避商店規定取得之折價券提供代訂
(例如:以重新註冊取得購物金/折價券方式代訂)
違者水桶30天
11.禁止向託訂者收取貨款之代訂行為, 或提供帳號給託訂者轉帳
(僅限超商取貨付款/宅配貨到付款)
違者水桶30天並劣退
4.
交易
銷售者請詳細說明禮券使用規定及取得來源, 建議提供禮券照片.
購買者請自行判斷禮券來源, 並以銀行履約保證之禮券為佳.
發生爭議請私下溝通.
規定如下:
1.轉售行為不得違反商店規定.
2.限有價取得之禮券.
3.電子折價券不得銷售.(如momo/博客來)
4.無法轉讓之電子紅利點數禁止交易.
5.交換完成請更改標題為[
已售]
6.一人三天限發文一篇
違者水桶30天
7.不得以分身帳號三天內重覆發文
違者水桶30天
8.不可手動置底(刪舊文重貼新文)
違者水桶30天
5.
心得
折價券消費心得及討論
6.
交換
折價券交換請多留意「使用期限及限制」
發文務必詳細說明折價券使用規定
發生爭議請私下溝通!
規定如下:
1.交換完成請更改標題為[
已換]
2.一人三天限發文一篇
違者水桶30天
3.不得以分身帳號三天內重覆發文
違者水桶30天
4.不可手動置底(刪舊文重貼新文)
違者水桶30天
5.僅限券與券之交換
違者水桶30天
7.
徵求
發文務必詳細說明徵求之折價券及條件
若需要支付報酬, 請自行注意交易安全!
徵求交換請選[交換]類別
規定如下:
1.徵求完成請更改標題為[
已徵]
2.一人一天限發文一篇
a.徵求相同購物商店之折價券限三日一篇
違者水桶30天
3.不得以分身帳號三天內重覆發文
違者水桶30天
4.不可手動置底(刪舊文重貼新文)
違者水桶30天
8.
其它
未符合以上各分類, 得以此類發文
不得故意選此類發文以避開各類發文規則
B.刪文原則:
1.不符板規規定之po文
2.爭議文
3.無效之分享(包含時效過期及數量不足)
4.誤導之發文
C.通用發文及推文規定:
1.發文及推文中
禁止隱藏任何網賺/回饋/推薦...之任何獲利(AP)之連結.
a.請務必顯示完整連結, 並說明連結內容.
b.連結必須直接連結至官網, 不得以blog/facebook...等社群方式間接張貼
c.ap連結僅限[分享]文張貼, 且必須符合
分享文之規則.
違反者將水桶30天處分.
2.禁止以分身帳號規避各類發文及推文規定
違反者將水桶30天
3.禁止於他人發文中推代訂/交換/交易相關訊息
違反者將水桶30天
4.鬧板/洗板/假折價券將水桶30天及劣退
5.發文內容與標題分類不符或發文內容同時包含不同分類將水桶30天
D.懲罰原則:
1.基本款為水桶30天, 板主將視嚴重程度調整縮短或延長.
2.本板提供代訂者皆是熱心免費服務
託訂前請評估購買意願, 若取消購買請預先連絡代訂.
違約未取或拒收, 查證屬實將水桶30天.
本次修改:
6.5.僅限券與券之交換
增列:
C.5.發文內容與標題分類不符或發文內容同時包含不同分類將水桶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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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2.75.176.84
1F:→ gargamel:本公告即日起生效並執行 12/23 21:36
2F:→ cdkyo:所以現在折價券不能換P幣的意思? 12/23 21:53
3F:→ gargamel:p幣本來就不應該拿來交換, 可以用作徵求的報酬 12/23 23:56
4F:→ cdkyo:那還不是一樣有風險,當初就是徵求的人出問題,不是嗎? 12/24 07:51
5F:→ cdkyo:導致受害者p幣被回收,這樣的6.5意義何在? 12/24 07:54
6F:→ gargamel:6.5的修正是因為增列c.5, c.5已包含6.5後段的"偷渡文" 12/24 10:30
7F:→ cdkyo:不合邏輯,c.5跟6.5根本沒有關聯性,版主若要禁券換P幣 12/24 11:39
8F:→ cdkyo:理應連徵求文都禁P幣換券,版主把障礙設那麼多,是想把活水 12/24 11:41
9F:→ cdkyo:搞成死水? 市場的活絡性會因版規6.5降低 12/24 11:42
10F:→ cdkyo:現在卻說6.5的修正因增列C.5,哪來的關聯性? 雖說這版規對 12/24 11:44
11F:→ cdkyo:我沒影響性,但真要執行6.5,強烈要求版主考慮徵求文也不該 12/24 11:45
12F:→ cdkyo:用P幣換,不然根本是在打版規6.5的臉,一國兩制 12/24 11:46
13F:→ cdkyo:且如同早上我所打的,用P幣換券.券換P幣的風險,根本也沒因 12/24 11:47
14F:→ cdkyo:版規6.5而變低,反而變得更危險 12/24 11:47
15F:→ gargamel:本來就沒有關連性啊, 之前偷渡代訂文只列在交換文的規訂 12/24 17:09
16F:→ gargamel:c.5增列是明訂不能在文中有偷渡 其它分類的情況 12/24 17:11
17F:→ gargamel:既然增列c.5, 6.5後半段之"偷渡文 "一述則沒有存在必要 12/24 17:13
18F:→ gargamel:你的疑問與這次板規的修改無關 12/24 17:16
19F:→ gargamel:且6.5限券與券交換之規訂在2012/5即公告 12/24 17:22
20F:→ gargamel:只是板上沒有誇張的違規情況, 所以沒有執行水桶 12/24 17:23
21F:→ gargamel:以往p幣蠻多都被用在分享(p幣隨意那種), 避免發文混亂 12/24 17:31
22F:→ gargamel:會再討論後公告, p幣違規會依帳號部 數值管理處規訂 12/24 17:41
23F:推 werdna:那簡單問一下,現在可發交換文用折價券換p幣嗎? 12/24 17:55
24F:→ werdna:若有版規但又沒有執行,易讓人混淆! 12/24 17:57
25F:推 cdkyo:同意樓上 12/24 18:53
26F:→ cdkyo:我的問題點只在版規6.5的規定讓我混亂 12/24 20:29
27F:→ cdkyo:版規c.5我沒問題 12/24 2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