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okominana (little boy)
看板e-Business
標題Re: [問題] bud Q2
時間Sun Nov 20 21:48:36 2005
我來摻點水吧
可考慮的缺點
一 登記國家的先後順序
全世界這麼多國家 不可能同時全部都去登記 有可能有些國家有潛力 但發現的時候
美國廠商已經先登記了 平白失去一個市場
二 使用的名稱 在不同國家登記 先到者一定會控告後來者侵權
官司是跑不掉的 但是最終決定權依舊在該國手中 雖然wto有相關的規定
但是法律條文解釋權握在該國手中 有可能花下大筆的金錢 但是仍無法阻止後來者
的進入 更遭的是 可能造成消費者的混淆 這是捷克高品質廠商
所不樂見的
三 成本的考量 法律訴訟需要大筆的金費 但是捷克廠商不一定會輸
因為他是國營企業 雖然美國廠商是世界知名的品牌 資金雄厚
但是捷克的也不差喔 且就知名度而言 捷克的知名度其實不低
※ 引述《homeboy (J'ai t'oublie惽 I》之銘言:
:
: 大家幫個忙吧!還有什麼想法可以提出來的,目前的回答大概只有個半頁不到。
: 多謝多謝!
: 2. Do you agree with Anheuser-Busch’s decision to break off negotiations
: and go to court on a country-country basis to assert its rights to the
: Budweiser name?
: 本組認為既然雙方的談判已然破裂,且在美國公司Budweiser已盡可能的釋出最
: 大善意,並提供許多優渥的合作條件之前提下,最好的辦法當然是直接訴諸於
: 法律,以採取法律途徑的方法來解決這個問題,而且美國的Budweiser採取這個
: 方法也相對的比較佔優勢。
: 首先,美國的Budweiser成立的較捷克的Budvar為早,而且全球的知名度也比較
: 高,既然合作破局,就搶先一步於全球各國註冊商標,而且雖然捷克法律對地
: 名取為商品名稱有嚴格規範,但此一規範目前在WTO卻沒有獲得認可,各國的對
: 商標的相關法律各不盡相同,美國Budweiser勝訴的機會較高。
: 另外,在各個國家進行商標使用權的訴訟,是一件曠日彌久且耗費資金的事情
: ,以美國跟捷克的公司相比之下,美國的Anheuser-Busch International資金
: 雄厚了許多,所以在打官司上也較佔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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