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okominana (little boy)
看板e-Business
标题Re: [问题] bud Q2
时间Sun Nov 20 21:48:36 2005
我来掺点水吧
可考虑的缺点
一 登记国家的先後顺序
全世界这麽多国家 不可能同时全部都去登记 有可能有些国家有潜力 但发现的时候
美国厂商已经先登记了 平白失去一个市场
二 使用的名称 在不同国家登记 先到者一定会控告後来者侵权
官司是跑不掉的 但是最终决定权依旧在该国手中 虽然wto有相关的规定
但是法律条文解释权握在该国手中 有可能花下大笔的金钱 但是仍无法阻止後来者
的进入 更遭的是 可能造成消费者的混淆 这是捷克高品质厂商
所不乐见的
三 成本的考量 法律诉讼需要大笔的金费 但是捷克厂商不一定会输
因为他是国营企业 虽然美国厂商是世界知名的品牌 资金雄厚
但是捷克的也不差喔 且就知名度而言 捷克的知名度其实不低
※ 引述《homeboy (J'ai t'oublie惽 I》之铭言:
:
: 大家帮个忙吧!还有什麽想法可以提出来的,目前的回答大概只有个半页不到。
: 多谢多谢!
: 2. Do you agree with Anheuser-Busch’s decision to break off negotiations
: and go to court on a country-country basis to assert its rights to the
: Budweiser name?
: 本组认为既然双方的谈判已然破裂,且在美国公司Budweiser已尽可能的释出最
: 大善意,并提供许多优渥的合作条件之前提下,最好的办法当然是直接诉诸於
: 法律,以采取法律途径的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而且美国的Budweiser采取这个
: 方法也相对的比较占优势。
: 首先,美国的Budweiser成立的较捷克的Budvar为早,而且全球的知名度也比较
: 高,既然合作破局,就抢先一步於全球各国注册商标,而且虽然捷克法律对地
: 名取为商品名称有严格规范,但此一规范目前在WTO却没有获得认可,各国的对
: 商标的相关法律各不尽相同,美国Budweiser胜诉的机会较高。
: 另外,在各个国家进行商标使用权的诉讼,是一件旷日弥久且耗费资金的事情
: ,以美国跟捷克的公司相比之下,美国的Anheuser-Busch International资金
: 雄厚了许多,所以在打官司上也较占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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