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rairies (恰似飛鴻踏雪泥)
看板dog
標題Re: [新聞] 飼犬游泳淹死 飼主無罪
時間Mon May 28 23:25:35 2012
算不算過失致死?
過失致死不是罪嗎??
無關他愛不愛狗
而是一種懲罰
他的確曾經因為過失而殺死一隻狗
之前那個把柴犬綁在廁所
自己搬走的女生
她不也說 她以為房東會去房間查看 就會看到狗了
那這也無罪囉?
該有的懲罰還是要有吧
這是該付出的代價
提醒牠們以後對待生命要再小心點
別在粗心了
※ 引述《kiwiandruby (kiwi)》之銘言:
: 飼犬游泳淹死 飼主無罪
: 【聯合報╱記者呂開瑞/即時報導】
: 桃園縣黃姓男子(52歲),去年7月帶著黃金獵犬到龍潭鄉大池游泳,
: 狗狗體力不繼,游到岸邊時無力爬上浮台,逐漸下沈、淹死,
: 他吃上違反動物保護法的官司,法官認定他很愛狗,並非見死不救,
: 而是誤以為狗狗會自行上岸,今天判他無罪。
: 全文網址:http://tinyurl.com/6nel2um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66.208
1F:→ heroe:會不會有人:狗都死了,飼主都夠傷心了,還一直告他。 05/28 23:28
2F:→ heroe:柴犬那個案子頗有轉折,也許P大想追一下。 05/28 23:49
3F:→ heroe:不過上述兩個案子都是「不起訴」就是了。 05/28 23:50
4F:推 humanskull:過失致死的前提是人...我國法律認定狗是有價物... 05/29 01:11
5F:→ humanskull:另外過失致死這條法律有時候真的蠻雞肋的 05/29 01:11
6F:→ GJER:真的很讓人心疼,這樣一心信任主人的狗狗啊,竟然等不到主人 05/29 04:24
7F:→ GJER:來救牠。光是這短短的一段文章,真的無從判定主人的心情究竟 05/29 04:25
8F:→ GJER:什麼。也許他真的也很傷心,也許他其實覺得無所謂,並不是所 05/29 04:25
9F:→ GJER:有養狗的人都認為狗是值得他流淚傷心的對象。不過就算沒有被 05/29 04:26
10F:→ GJER:判罪,也希望他不要再讓同樣的事情重演了 05/29 04:32
11F:推 cheng040674:瞎 05/29 09:10
12F:推 canoedoy:推H大的解釋 狗在法律算物品 但跑到動保法裡又是變成生命 05/29 10:01
13F:→ canoedoy:端看法官要適用哪種法條嚕 05/29 10:02
14F:推 MazdaIsamu:一個「誤以為」就可以讓自己有理由的殺死貓狗,太扯了 05/29 10:05
15F:推 grooving:台灣對狗又不友善 要定罪實在太難了 05/29 10:47
16F:推 onsk:台灣可笑的動保法 05/29 13:33
17F:→ chiaohua:新竹虐貓男難道要說"我誤以為貓咪會飛"逆? 05/29 14:24
18F:→ chiaohua:那麼愛狗狗難道看不出來牠上不來很慌張嗎? 05/29 14:26
19F:→ KJNE:貓不會飛,但狗會游泳...... 05/30 05:39
20F:→ seal1622:不是每隻狗都會游泳的...Orz 05/30 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