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mpLeMoW (Mr.MoW)
看板dance
標題Re: [討論] 舞蹈中的抄襲&引用討論
時間Tue Aug 31 19:56:20 2021
※ 引述《choowk2010 (佑佑)》之銘言:
(原文部分恕刪)
: 1. 教學情境 (有收費的商業課程)
: (1) 使用「他人排舞」自行拆解後授課
: i. 除了該作者授權,原則上不能夠進行教學
: ii. 原則外的狀況則是該排舞為 群體共有舞蹈 或 原作者公開可教學
: - 群體共有舞蹈:該排舞為大眾都會跳的,可能是超過 50 年
: 的電視電影內排舞,或是難以考據的舞蹈,而我身邊的共識為
: 當用此舞蹈授課時,因善盡文化教學責任,如揭露歷史、音樂
: 、編舞者、時代背景等...
: - 原作者公開:如原作者可能基於公益或其他原因,授權大眾
: 進行教學,則為合理使用。除了基本的 Credit 原作者外,
: 我們會「鼓勵」教課團隊教學結束後,能對文化群體有實質的貢獻
: ,如捐獻部分上課費用給相關組織、或是舉辦文化推廣講座
: (疑問:MV 舞蹈或是 Cover 教學應如何定義?)
MV舞蹈一直以來都是工作室灰色地帶的一環,以我這邊請教過律師的部分
要提及這件事情,得先把著作權的事情大概說明一下
這部分法律上是要看當初『編舞者』/『所屬公司』跟『藝人經紀公司』
簽約的那份合約的狀況
拿謝金燕的姊姊來說好了,姐姐這首歌的每次表演都是重新翻修一次
所以我們可以倒推,這首歌的舞蹈著作權已經被經紀方買斷了
再來談論到工作室教學的部分,
在藝人的立場,能越多人學習與模仿是越好的一件事情,工作室的那些商業利益其實不大
所以經紀公司這邊都會睜隻眼閉隻眼,畢竟兩權相害取其輕
更遑論跨國訴訟著作權官司不是一件很輕鬆的事情。
現在對於『舞蹈動作』的許多狀況,都是放在一個自由財的部分
任何一個街頭舞蹈基礎都是自由財,而要如何拼湊這些自由財
這其中又沒有牽扯到二創的部分,這議題非常非常大
我的想法如下:
『很多人常常說舞蹈是肢體語言,那麼語言本身沒有任何著作權的狀況』
『但是能讓人學會講日文或英文,這部分確實是有對價關係』
再來純以
工作室拿MV舞蹈來進行付費授課行為這部分來說一下
我的好朋友小P老師說過一個還不錯的比喻,可以參考一下
『就很像路上沒警察的時候你橫跨馬路』
: (2) 使用「他人授課內容」或Workshop內容教課是否合理
: i. 原則上不行,例如「雪球專攻班 - 原汁原味心得分享班」
: 「2019 OBS Workshop 超經典的復刻班」
: ii. 什麼狀況是允許的呢?
: - 原教師授權:如代理,或老師本人同意
: - 轉化與吸收:授課老師所教學的內容為自己轉化與吸收過後
: ,在自己的課程綱要底下的內容,基本上是授課老師自己的課程
: 在宣傳上也不會去蹭原課程內容的名稱
就如同我上述文字所言,舞蹈動作上很多現在被定義成自由財
在原PO文中「雪球專攻班 - 原汁原味心得分享班」這個狀況真的會出現過嗎?
這樣說好了,我在授課的狀況,我偶爾會強調這些是哪些老師帶給我的感受
裡面一定包含著我自己的想法跟老師授課模樣再加上我自己的感受
會去上你的課的人,就會是因為你的魅力才會去
哪怕該老師的組成成分有百分之八十的歐先生 XDDD
每個人本來就由各方面影響出來的獨立個體
而每個個體的不同學、經歷都會導致個體的獨特性
那如果今天真的有一個人想要開「雪球專攻班 - 原汁原味心得分享班」
我不會認為他不行
但是相對的來說,我只會覺得真的有這麼缺錢嗎?XDD
: 2. 表演情境 (包含商業演出、比賽)
: (1) 使用他人整隻排舞進行
: i. 好像沒什麼懸念,抄襲不行
: (2) 使用「部分」內容進行重組
: i. 這個比較難討論(我們也缺智財法相關顧問...),如何去定義合理使用
: (抄 4 個 8 算抄嗎? 抄襲架構算嗎? Idea? 服裝? 音樂剪接方式?
: 牙買加黑人抄 Jojo 立? 可以做六芒星pose嗎?),在缺乏專業下難以討論
: 參考: https://reurl.cc/yE2VzO
: ii. 當我排舞使用 群體共同舞蹈 or 原作者授權 的片段時,是否屬於合理
: 使用,可以算成我的排舞創意嗎? ---> 社群能量不足,還沒討論到
第一點其實前幾年爆發的SR捷運盃事件,大家對於抄概念都已經不太能接受了
而要使用整支排舞進行表演,已經要考究到將近二十年前的比賽了
(那次的花園盃實在太幽默了)
第二點的部分,以音樂的關點來看四小節之中一定要有部分的編排不一樣
才構成不畏抄襲的狀況,所以在這部分我覺得硬要去規避的狀況
就是四小節之中不能全部抄襲,這樣就沒有法律上的疑慮
不過法律就是道德的最低標準,我相信舞者們的道德尺度(對於舞蹈)都算高尚XDD
再來一樣是音樂的考量,在trap出來之前,音樂圈已經到了一個噩夢的Sample地獄
也就是再產出困難的狀況(話說Trap最初其實也只是Sample的一個翻玩模式)
而六芒星 / JOJO 立,本身都是『單一』的動作
這部分不會有任何智慧財產權的問題
懶人包:抄襲 / 致敬 可以,但是不能超過音樂法律規範
以上大概是就我們現在許多執業老師曾經討論過的狀況
整理一下供你參考,裡面我們也請教過律師還有工作室老闆們
不敢說是唯一真理
就如同街頭舞蹈誕生至今也不到六十年,他還在成長茁壯
而很多完善的制度正等著這個時代的見證者一起努力把它用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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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ichbinsarah: 我可以接受MV舞教學,但是直接抄網路編舞教室賺錢的 09/01 07:19
2F:→ ichbinsarah: 我真的覺得很低端 09/01 07:19
3F:→ ichbinsarah: 還有那種去韓國教室上過課跟老師拍個照回來就號稱受 09/01 07:20
4F:→ ichbinsarah: 訓然後抄人家舞賺錢的咧,有夠不要臉 09/01 07:20
5F:推 choowk2010: 感謝冷毛 果然從業人士的討論精準卻又切中實際 09/01 10:04
6F:→ choowk2010: 另外關於歐先生原汁原味的比喻,其實是過去我周圍舞蹈 09/01 10:08
7F:→ choowk2010: 圈真實出現過的,OBS比喻稍微修改了下,比較像是有人 09/01 10:10
8F:→ choowk2010: 用著自己開的 workshop 開課教學,大家私下的討論就圍 09/01 10:12
9F:→ choowk2010: 繞在是否轉化吸收(但對於打著workshop名稱 多少還是令 09/01 10:13
10F:→ choowk2010: 人感覺是偷懶所開的課),時過境遷現在經過這些討論, 09/01 10:15
11F:→ choowk2010: 消費者與從業人員都會對相關議題更有意識,或許會變成 09/01 10:17
12F:→ choowk2010: 糾察隊,但未來能減少更多傷害(吧) 09/01 10:19
13F:推 BBOYstyle10: 拿整支舞來表演的我記得前幾年有過,抄中央Locking 09/02 13:07
14F:→ BBOYstyle10: 台中科大舞展也有被爆過 09/02 1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