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cnoire (red is the new black)
看板customers
標題Re: [討論] 網拍買家寫信罵我狗娘養的
時間Tue Aug 11 23:46:57 2009
※ 引述《pinkheart (窩在家看日劇~)》之銘言:
: 分享一些法律方面的意見...
: ※ 引述《ccnoire (red is the new black)》之銘言:
: : 公訴 算是法律訴訟的一種方式
: : 例如 強盜就算是一種公訴罪
: : 檢察官知道有人犯罪 不需要受害者報案
: 這裡定義不對。
: 只要是檢察官起訴的都叫公訴,
: 相對於被害人自行委任律師起訴的自訴。
: 你說的是「告訴與非告訴乃論之罪」的差別。
: 告訴乃論之罪須要法律明文規定,例如刑法308條。
: 沒有規定的,都是非告訴乃論之罪。
: 另外,報案跟告訴也是不一樣的。
我不是在說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的差別 = =|||
我第一句就說了 公訴 是法律訴訟的一種方式
一共有三種 公訴 自訴 和告訴
差別在於訴體的不同 請不要只單看一句話...
: : 就可以主動介入 提起公訴
: : 所以 你可能得再看看清楚...
: : 省的只是被警察敷衍掉
: : 私下被辱罵 並沒有刑事責任
: : 因為 公然侮辱罪(刑法309)
: : 是得在〝公眾〞可以自由進出的空間辱罵
: : 誹謗罪(刑法310)的前提
: : 則是他跟〝別人〞說你壞話 才能成立
: : 而他的內容只有說 〝出來說〞
: : 沒有威脅出門小心點之類的
: : 所以 也不能說他有危害安全(刑法305)
: 侮辱和誹謗的差別並不是你說的公眾和別人,
: 而是對於言論內容屬於「抽象謾罵」還是「具體指摘」,
: 該人寄信給原po的內容確屬侮辱(ex.狗娘養的)但不符公然要件,
: 但網誌的內容已經是具體指摘(ex.賣的東西很爛)了,
: 並且在網誌上的言論基本上有要讓「瀏覽的人都看得到」的意思,
: 可算是有散佈於眾的意圖,該當310條二項。
: 至於其告知的內容並非「加害」原po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
: 一般人也不會因此感到害怕(.....頂多感到生氣吧....)
: 所以也不符合305,
: 是不是"說出來"應該不是這裡的重點。
這邊 我不是在說公然侮辱和誹謗兩者的差異
而是在說 悄悄話部分 沒有刑事責任
(第一句就註明了 = =)
原 Po 收到的悄悄話裡頭
沒有犯公然侮辱 因為不是公然
沒有傳播給他人 所以不算誹謗
(除非 原告是原 Po 的父母 那就另當別論)
也沒有威脅 所以並沒有305的疑慮
: : 所以 悄悄話部分
: : 你只能走民事訴訟而非刑事嚕
: : 民法195條 可能會比較適合你的情況
: : 然後因為他同時罵你 你的父母
: : 所以 你們家三個人都可以提起民事告訴
: : 你的父母則可以提刑事的誹謗罪
: : 至於部落格留言部分 就可以是刑事的公然侮辱嚕
: : 另外 警察的部分 可以考慮刑法第四章的瀆職罪
: : 特別是131條 因為 他們是公務人員 A_A
: 131條是公務員圖利罪,
: 請問這裡哪裡有「圖利」....
: 頂多是125一項三款,
: 但實務認為警察並非有追訴職權的公務員,
: 所以也不構成。
: 另外補充一下我在上篇推文提到的,
: 即使原po有「告到底」的精神,
: 本案也可能最後以不起訴結案,
: 是依據刑訴253條的規定。
圖利的定義並不僅止於〝金錢〞
回文章前
先看清楚別人寫的〝所有〞句子比較禮貌
也比較不會斷章取義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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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ette Noire
http://cosette119.pixnet.net/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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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99.235.190.107
1F:推 pinkheart:告訴不是訴訟方式更遑論什麼訴體不同 你 140.129.136.15 08/12 13:50
2F:→ pinkheart:說檢察官知道就必須訴追就是因為那是非 140.129.136.15 08/12 13:51
3F:→ pinkheart:告訴乃論之罪...至於悄悄話的內容本質上 140.129.136.15 08/12 13:51
4F:→ pinkheart:就不是誹謗並非傳播與否的問題,再來圖 140.129.136.15 08/12 13:52
5F:→ pinkheart:利不必然是金錢,但這裡並沒有利可圖... 140.129.136.15 08/12 13:52
6F:→ email1105:告訴不是一種方式喔 它只是能不能讓檢 219.91.102.116 08/12 19:34
7F:→ email1105:察官提起公訴的訴訟要件喔 219.91.102.116 08/12 19:35
我從頭到尾都沒有說知道就必須追訴
請不要幫我加字 再自己反駁 = =|||
而是檢察官〝得知〞罪案之後 提起的〝刑事訴訟程序〞叫做〝公訴〞
誹謗 在沒有意圖傳播給他人的前提下
就算是關於事實真偽與否 也不是誹謗
ie 你在你自己的日記寫 扁扁收了 101 小姐十萬元
有關於事實真偽與否 但是沒有意圖散布於眾 所以不構成誹謗罪
公訴:由檢察官向法院起訴之刑事訴訟程序,稱為公訴。
自訴:由犯罪被害人向法院起訴之刑事訴訟程序,稱為自訴。
告訴:由犯罪被害人向檢察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申告犯罪事實,表明請檢察機關或司法警
察機關追訴犯罪之意思,稱為告訴。
在公訴,檢察官為原告,向法院起訴;
在自訴,犯罪被害人為自訴人,也是原告,不透過「檢察官」,逕向法院起訴;
在告訴,只是偵查之緒端,僅促使檢察官發動偵查程序,
進而檢察官以原告之地位,向法院起訴,
犯罪被害人此時只是告訴人,屬證人之地位。
三者為訴體不同的差異 謝謝
另 時間就是金錢 朋友 XD
※ 編輯: ccnoire 來自: 99.235.190.107 (08/12 23:25)
8F:噓 SLatanucifer:噓"時間就是金錢",時間就是金錢沒錯 117.19.135.241 08/13 01:37
9F:→ SLatanucifer:但是不會是公務員圖利罪討論的範圍 117.19.135.241 08/13 01:37
ie 破案率→公務員每年的評核→績效獎金...
10F:→ email1105:應該說 告訴跟非告訴乃論 是實體法上兩 219.91.89.232 08/13 16:37
11F:→ email1105:種類型 而可以提起公訴的案子 就是這兩 219.91.89.232 08/13 16:38
12F:→ email1105:種 只是差別在 一告訴要有告訴人提出告 219.91.89.232 08/13 16:38
13F:→ email1105:訴 另一非告訴不用罷了 而不是把告訴放 219.91.89.232 08/13 16:39
14F:→ email1105:到程序法 分做另一種訴追的方式 另外 在 219.91.89.232 08/13 16:40
15F:→ email1105:檢察官方面 一知有犯罪嫌疑 就要主動調 219.91.89.232 08/13 16:40
16F:→ email1105:查 不用分告訴或非告訴 差別如上 只是能 219.91.89.232 08/13 16:41
17F:→ email1105:不能提起公訴罷了 219.91.89.232 08/13 16:41
18F:噓 tallwood:不知道不要亂教人 誤導人怎麼辦... 140.119.129.61 08/13 18:38
19F:→ tallwood:把公自訴(主體區分)和告訴混為一談 140.119.129.61 08/13 18:39
20F:→ tallwood:告訴和起訴主體明明就沒有可並論性... 140.119.129.61 08/13 18:42
21F:→ take7788:小朋友也許你可以回去好好看一下你的教科 203.67.235.45 08/14 07:04
22F:→ take7788:書,先搞清楚什麼叫做"訴訟要件'吧! 203.67.235.45 08/14 07:05
23F:→ take7788:另,在網路上與人對話,態度謙卑點對你沒有 203.67.235.45 08/14 07:06
24F:→ take7788:壞處吧?! 203.67.235.45 08/14 07:07
我並沒有說告訴和公自訴一樣是一種訴訟程序
(為什麼 ˊˋ 看內容這麼難)
只是把三者中 受害者的位置不同來比較
看一下有標粉紅色的地方吧...
會提到告訴
只是因為前面有人從公訴扯到告訴去...
從頭到尾 我沒有不尊重 沒有不禮貌 也沒有罵
只是說明我在寫什麼
至於你 我覺得沒有必要用到謙卑
因為 你也不過是個平凡的路人
倒是你一下稱呼小朋友
一下要求別人要謙卑的心態頗奇怪的
可以開玩笑說 是因為 ID 的關係嗎 呵呵 XD
※ 編輯: ccnoire 來自: 99.235.190.107 (08/14 21:03)
25F:噓 rochis:不錯喔~學法律都這麼好鬥的嗎? 醬都能筆戰 61.64.144.68 08/17 16:12
26F:→ rochis:要不要私下寫信還是約出來討論算了呀? XD 61.64.144.68 08/17 16:13
27F:推 gor412:不覺得原po態度差~ 123.193.79.39 03/14 1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