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hlie0915 (風風)
看板customers
標題[分享] 歡迎試吃,每支一元?不爽告詐欺
時間Fri Sep 5 12:30:37 2008
來源處:
http://go2.tw/dxf
全文:
冰棒攤上掛著「歡迎試吃,每支一元」的廣告大旗,請問一支冰棒到底幾元?台北縣一名
巴姓男子被這斗大標語吸引,結帳時才發現一支冰棒要價十元,還被要求最少要買二十支
。巴姓男子一氣之下控告攤商等四人詐欺、強制,檢察官卻認為被告等罪嫌不足處分不起
訴。
檢方認為,雖然旗幟上確實寫著「歡迎試吃,每支一元」的字樣,但常理推斷市面上應無
一元冰棒的可能,旗幟上的標語應解讀為試吃的冰棒每支一元,因此認定攤商並無施用詐
術欺瞞消費者。
巴姓男子向警方表示,七月間路經汐止市一處冰棒攤時,對「每支一元」的廣告標語感到
好奇,於是停在攤販前打量。一名蔡姓攤商見狀便熱情地拿出一支冰棒請他試吃,他原先
婉拒,沒想到蔡某竟將冰棒塞到他嘴裡,稍後,一旁的廖姓攤商說至少要買二盒四十支。
巴某心想二盒四十支不過四十元,便掏出百元鈔票付款,但另一名劉姓攤商竟稱兩盒要價
四百,也就是每支廿元,巴某討價還價之後,便付了兩百元帶走一盒冰棒。
巴某事後越想越氣,認為攤商的標語不實有詐欺之嫌,又結帳過程中攤商反反覆覆,一下
說最少要買二盒,一下又改口說買一盒也可以,根本就涉嫌詐欺,便到警局對四名攤商提
出詐欺與強制告訴。
檢察官認為,雖然「歡迎試吃,每支一元」的標語的確會讓消費者誤解冰棒每支只要一元
,但市售冰棒幾乎不可能僅訂價一元,消費者應能理解樣的標語目的僅在招攬顧客,並非
惡意欺瞞。
此外,雖然攤商曾說最少要買兩盒四十支,但經巴某抗議後,也改口說買一盒也可以,檢
方認為攤商未以言語或動作強迫巴某購買,並無涉及強制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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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84.97.49
1F:推 Raist:之前黑店板有討論這種手法 問題是又沒人強 218.161.126.1 09/05 13:28
2F:→ Raist:迫你買.....還不是貪小便宜心態作祟 ~"~ 218.161.126.1 09/05 13:28
3F:→ dodow8889:不過小弟不大懂檢察官的邏輯..囧rz 140.134.76.92 09/05 13:29
4F:→ dodow8889:假如這種不算欺瞞~那後續相同手法甚至 140.134.76.92 09/05 13:30
5F:→ dodow8889:更嚴重的 到時該如何判?? 140.134.76.92 09/05 13:30
6F:推 tompy:那他應該付一元就走了 反正也才試吃一支 61.66.243.96 09/05 14:00
7F:推 k020238:我家外面之前有看過這種攤位,好險沒買 61.229.193.36 09/05 15:17
8F:推 hono1:這算強迫購買嗎 吃了不買可以嗎? 124.10.80.17 09/05 15:51
9F:推 Matsuzaki:沒有強迫購買這種事情,誰說試吃一定要買 59.125.162.232 09/05 15:59
10F:推 legist:真的還不算詐欺, 至於強制則是亂告的吧XD218.167.168.212 09/05 17:34
11F:→ legist:法律上沒有詐欺也不代表他就不算是非好店~218.167.168.212 09/05 17:34
12F:推 belledoll:廣告不實呢? 220.129.70.7 09/06 00:50
13F:→ yanzistart:上次在三峽本來也被騙到 後來吃了也沒 123.192.246.61 09/06 02:21
14F:→ legist:廣告不實最多是消保法或公平法的問題 218.167.169.99 09/06 11:53
15F:→ legist:跟刑法上的詐欺則是不太一樣的 218.167.169.99 09/06 11:53
16F:推 nooin:這邏輯什麼鬼..那酒店招牌2000出來20萬勒? 211.75.230.126 09/09 15:59
17F:→ nooin:消費者自己要知道這東西值多少錢就對了.. 211.75.230.126 09/09 16:00
18F:→ Matsuzaki:樓上這就真的是詐欺範圍了XD 60.250.43.62 09/09 16:46
19F:推 sd5957:那我試吃兩口還他,給他一元可嗎?y118.168.189.195 09/26 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