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uie1111 (原諒)
看板csmumountain
標題Re: [申請] 玉山前五峰+南峰
時間Sun Jul 1 22:09:42 2007
審隊意見:
依據山社租借器材之相關規定以及社長授與之完全審隊租借器材之權力,決議否決此
次租借器材之申請,說明理由如下;領隊可在修改計畫後重新提出申請,我會重新審核。
玉山前五峰、南峰行程安排並無問題,只是不可否認有其ㄧ定的難度,若是此隊伍能
順利成行,仍希望領隊能適時考量隊員狀況以作為每天行動的決定,不要勉強上山,此意
見供領隊參考。
人員狀況方面,新瑋、小狼、家怡都參與過多次山社活動,無論是個人登山經驗或是
對山社隊伍情況皆有一定的了解,應皆可提供領隊適時的助力。而隊員昶傑、啟榮,本組
認為此次行程對於此兩人經驗上均有質疑。在山社幹部會議並未做出詳細的參與活動之人
員以及活動難度量化之規定以前,本組僅能以嚴謹的標準去認定可參加活動人員之資格,
即以參加過本山社活動的次數及狀況作為審隊之根據。此舉不免有些自由心證,然而在山
社並未做出詳細規範之前,山難組僅能如此考量,以維護山社本身之責任與隊伍之安全。
考量到昶傑曾參與過山社所舉辦之奇萊南華活動,攀登南華山、奇萊南峰時,體力部分並
無問題;在領隊強烈的認為隊員邱昶傑無論是體力上、心態上、經驗上能參與本次活動,
本組認為基於隊員邱昶傑亦為領隊之同學,在尊重領隊適度自主的空間下,如領隊認為可
讓昶傑參與,山難組會尊重領隊的意見,唯發生任何突發狀況,領隊需付全責,山難組以
於此決議書作出提醒之義務。
依照目前幹部會議的4點決議當中第二條第四款,山難組的職責是審核「非現任幹部
租借器材之申請」,因此僅能對於申請之案件作出通過與否之決定,而非連同申請之領隊
共同協調出一個可行的方案。有鑑於此,本組提出不通過之因素作為決議的依據,供領隊
了解,並提供領隊重新提出申請書之方向。
山難組組長 佑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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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99.111.17
1F:推 tenby:感謝山難組的回應 本隊會盡快提出修改後的申請計畫書 07/01 23:11
2F:推 warren11:嘿~姿云~不能和你們去爬真的好可惜.>"<..國考順利歐!!^O^ 07/02 00:05
3F:推 tenby:我也希望國考可以順利!>"< 謝謝你! 07/02 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