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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轉錄]留守相關文章(中正)
發信站淡淡的山岳天 (Sat Mar 18 22:05:31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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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ast (過敏)
標題: [轉錄]留守相關文章(中正)
時間: 2006/03/04 Sat 02: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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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留守相關文章
發信站: 芭樂的故鄉 (2006/03/03 Fri 18:07:42)
我所製作的留守須知,有些是參考其他社上的資料,
因此貼給大家看,看看有沒有不錯的建議可以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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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A 留守大全
◎領隊與留守的互動
◎留守的態度與責任
1.留守之資歷需為群員,同一留守不得同時留守兩支以上隊伍,
且於留守期間不得從事山區活動
2.留守視為是隊伍的一份子,參與山下流程(行前會,打包,送行)
從隊伍一被提出,就要參與整個策畫的工作,且有權利反對隊伍上山
3.開隊嚮導或領隊應將隊伍之行程計劃書,人員名單,地圖路線,撤退計劃
等資料交予留守,留守需要完全的瞭解整個隊伍的組成(包含山區的認識,
行程,人員素質裝備,整體架構等)
4.在山下領隊即應設想各可能之狀況,將處理之方式告知留守,讓留守與領隊
有相同的認知,並瞭解領隊的想法:隊伍會走的路線,遇到情況的處理模式,
撤退方向或避難方式等,而若有其他未料及的狀況發生,則須憑藉隊伍與留守人
之間的默契來判斷處理
5.留守須要求領隊於出發前向留守人報備,並確定最終上山名單人數
6.留守要留下可以隨時連絡上的任何通訊方式,且每一隊員都應知道留守人之電話號碼
a.行程中於可聯絡外界的地方,可通知留守告知隊伍最新資訊(現在位置,人員狀況等)
b.當隊伍遇上困難需要外界救援時,必定要立即通知留守人
c.家長,校方詢問隊伍狀況時,都應聯絡留守,並由留守統一對外發言
d.隊伍安全離開至可通訊處,應立即向留守人撤銷留守
7.掌握隊伍下山時間,遇有遲歸或其他意外狀況,即根據留守資料及其他最新資訊,
設法給與適當之援助
a. 立即通知社上幹部(群長,社長,指導老師等),召開緊急會議並討論對策
b. 聯絡家長告知可能狀況
c.在發生事故時,提供適當的搜救方向,增加救援效率
*隊伍在山上活動時,留守是在山下唯一最了解整個隊伍的人
*留守的精神在監控隊伍狀況,等於領隊的保險單
Part B
●如何留守?
我們可以從現象的角度,為留守下個很粗略的操作型定義:
登山隊伍出發之前,將隊伍的人員及行程資料(留守資料),交付給山下的人員
(留守人)。遇有遲歸或其他意外狀況時,山下之留守人員即根據留守資料及其他
最新資訊,設法給與適當之援助。對某些人而言,這可能已是他的標準答案。然而
實際負責過留守作業的人,一定知道這裡頭字字有玄機:
1.留守人如何產生?
一般社團都有開隊的協調審核會議,通常在這會議中就會安排。
2.隊伍的人員臨時變動,或在山上遇狀況而變更行程怎麼辦?(留守資料之更動)
人員的變動應由領隊在進入山區前及時通報;在山下領隊即應設想各可能之狀況,
並將處理之方式告知留守人,而若有其他未料及的狀況發生,則須憑藉隊伍與留守人
之間的默契來判斷處理。
3.隊伍在山上活動時,留守人要做什麼?
基本上他可以做任何事,只要隨時能夠連絡的上(任何通訊方式!)。因為當隊伍
遇上困難而派人出外求援時,必定要立即通知留守人。
4.隊伍如果遲歸,留守人何時必須開始發動救援?
隊伍在出發前,要和留守人約定一個「最遲歸來時間」,在此時刻之前若未能收到
隊伍的狀況回報,留守人員即應招集人手並討論對策。
5.隊伍如果發生遲歸或人員受傷等狀況,留守人要如何給與援助?
這是一門非常複雜的學問,每個不同的狀況會需要不同的處理,而每個人的判斷亦會
不同。在本文中無法詳細解釋之。
●為何留守?
因為通訊技術的關係,(台灣的)登山隊伍和外界,大部份時間係處於「通訊斷絕」
之情況下。因為登山隊伍的狀況對外界而言是未知的,我們只能退而求「可預測性」。
留守制度在消極的一面來講,是要避免人失蹤了卻沒人知曉的狀況,在積極的一面,
就是想增加這「可預測性」。如果我們能對隊伍出發前的人員、預定行程、裝備以
至於可能的臨時決策,都加以掌握,則各式山難事件的處理將更有效率,物資人力的
浪費亦得減至最低。
●留守人是隊伍的一份子
從前面這些留守工作的步驟,我們不難發現留守最根本的憑藉是「留守人對隊伍的瞭解」
。實際上,留守人應當被視為是隊伍的一份子。他應當要從隊伍一被提出,就要參與整個
策畫的工作。在某些社會人士所組的登山團體中,這概念是不知不覺地被執行著。
然而在大部份靠
「開隊協調審核會」安排留守人的社團裡,留守流於形式化的情況則甚為普遍。
大概所有的人都會同意,在理想的情況下,沒有人比領隊更瞭解一支隊伍。
如果我們希望留守人能有相同的瞭解,則留守人至少必須要有處理此一隊伍的能力。
而為避免多隊同時出狀況並保留足夠的留守人力,留守人不應同時負責兩支以上之隊伍。
因此我個人曾提出過一個由制度面來解決的方案:
1.隊伍的留守人要由開隊者於「開隊協調審核會」之前自行找好。
2.留守人亦應具有帶領此隊伍的能力,且同一時間不得兼任其他隊伍之留守人。
不過這個方案並沒有通過,所以我也無法舉出實例來驗證其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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