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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转录]留守相关文章(中正)
发信站淡淡的山岳天 (Sat Mar 18 22:05:31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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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ast (过敏)
标题: [转录]留守相关文章(中正)
时间: 2006/03/04 Sat 02: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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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 我是阿弟仔的二房~) 看板: CCU
标 题: 留守相关文章
发信站: 芭乐的故乡 (2006/03/03 Fri 18:07:42)
我所制作的留守须知,有些是参考其他社上的资料,
因此贴给大家看,看看有没有不错的建议可以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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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A 留守大全
◎领队与留守的互动
◎留守的态度与责任
1.留守之资历需为群员,同一留守不得同时留守两支以上队伍,
且於留守期间不得从事山区活动
2.留守视为是队伍的一份子,参与山下流程(行前会,打包,送行)
从队伍一被提出,就要参与整个策画的工作,且有权利反对队伍上山
3.开队向导或领队应将队伍之行程计划书,人员名单,地图路线,撤退计划
等资料交予留守,留守需要完全的了解整个队伍的组成(包含山区的认识,
行程,人员素质装备,整体架构等)
4.在山下领队即应设想各可能之状况,将处理之方式告知留守,让留守与领队
有相同的认知,并了解领队的想法:队伍会走的路线,遇到情况的处理模式,
撤退方向或避难方式等,而若有其他未料及的状况发生,则须凭藉队伍与留守人
之间的默契来判断处理
5.留守须要求领队於出发前向留守人报备,并确定最终上山名单人数
6.留守要留下可以随时连络上的任何通讯方式,且每一队员都应知道留守人之电话号码
a.行程中於可联络外界的地方,可通知留守告知队伍最新资讯(现在位置,人员状况等)
b.当队伍遇上困难需要外界救援时,必定要立即通知留守人
c.家长,校方询问队伍状况时,都应联络留守,并由留守统一对外发言
d.队伍安全离开至可通讯处,应立即向留守人撤销留守
7.掌握队伍下山时间,遇有迟归或其他意外状况,即根据留守资料及其他最新资讯,
设法给与适当之援助
a. 立即通知社上干部(群长,社长,指导老师等),召开紧急会议并讨论对策
b. 联络家长告知可能状况
c.在发生事故时,提供适当的搜救方向,增加救援效率
*队伍在山上活动时,留守是在山下唯一最了解整个队伍的人
*留守的精神在监控队伍状况,等於领队的保险单
Part B
●如何留守?
我们可以从现象的角度,为留守下个很粗略的操作型定义:
登山队伍出发之前,将队伍的人员及行程资料(留守资料),交付给山下的人员
(留守人)。遇有迟归或其他意外状况时,山下之留守人员即根据留守资料及其他
最新资讯,设法给与适当之援助。对某些人而言,这可能已是他的标准答案。然而
实际负责过留守作业的人,一定知道这里头字字有玄机:
1.留守人如何产生?
一般社团都有开队的协调审核会议,通常在这会议中就会安排。
2.队伍的人员临时变动,或在山上遇状况而变更行程怎麽办?(留守资料之更动)
人员的变动应由领队在进入山区前及时通报;在山下领队即应设想各可能之状况,
并将处理之方式告知留守人,而若有其他未料及的状况发生,则须凭藉队伍与留守人
之间的默契来判断处理。
3.队伍在山上活动时,留守人要做什麽?
基本上他可以做任何事,只要随时能够连络的上(任何通讯方式!)。因为当队伍
遇上困难而派人出外求援时,必定要立即通知留守人。
4.队伍如果迟归,留守人何时必须开始发动救援?
队伍在出发前,要和留守人约定一个「最迟归来时间」,在此时刻之前若未能收到
队伍的状况回报,留守人员即应招集人手并讨论对策。
5.队伍如果发生迟归或人员受伤等状况,留守人要如何给与援助?
这是一门非常复杂的学问,每个不同的状况会需要不同的处理,而每个人的判断亦会
不同。在本文中无法详细解释之。
●为何留守?
因为通讯技术的关系,(台湾的)登山队伍和外界,大部份时间系处於「通讯断绝」
之情况下。因为登山队伍的状况对外界而言是未知的,我们只能退而求「可预测性」。
留守制度在消极的一面来讲,是要避免人失踪了却没人知晓的状况,在积极的一面,
就是想增加这「可预测性」。如果我们能对队伍出发前的人员、预定行程、装备以
至於可能的临时决策,都加以掌握,则各式山难事件的处理将更有效率,物资人力的
浪费亦得减至最低。
●留守人是队伍的一份子
从前面这些留守工作的步骤,我们不难发现留守最根本的凭藉是「留守人对队伍的了解」
。实际上,留守人应当被视为是队伍的一份子。他应当要从队伍一被提出,就要参与整个
策画的工作。在某些社会人士所组的登山团体中,这概念是不知不觉地被执行着。
然而在大部份靠
「开队协调审核会」安排留守人的社团里,留守流於形式化的情况则甚为普遍。
大概所有的人都会同意,在理想的情况下,没有人比领队更了解一支队伍。
如果我们希望留守人能有相同的了解,则留守人至少必须要有处理此一队伍的能力。
而为避免多队同时出状况并保留足够的留守人力,留守人不应同时负责两支以上之队伍。
因此我个人曾提出过一个由制度面来解决的方案:
1.队伍的留守人要由开队者於「开队协调审核会」之前自行找好。
2.留守人亦应具有带领此队伍的能力,且同一时间不得兼任其他队伍之留守人。
不过这个方案并没有通过,所以我也无法举出实例来验证其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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