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vin1011 (wei)
看板criminology
標題[問題] 請各位懂法律的朋友幫忙一下!急~~
時間Fri Aug 17 11:49:03 2012
有沒有懂法律的朋友能幫忙一下!
事件始末:
人物介紹:我弟弟、我弟朋友(簡稱A)、我弟朋友A的另外兩個朋友(簡稱B、C)
時間地點:8/15清晨約5點,在台中市大里橋((附近有間永和豆漿店))
我弟弟與A,在前天8/15清晨於大里橋附近河堤聊天,A的兩個朋友B、C打電話給A約出來
見面((實際上是要圍毆A)),於是A請我弟弟去帶B、C過來河堤!
我弟弟一到現場,就有個人(我弟不認識)走過來問他:『A最近過得怎樣』
就在我弟來不及反應的同時,一台車下來了4個人((包含了B、C))持球棍架住我弟弟,B先
甩了我弟耳光後說:『你很顧朋友嘛』
((我弟整個狀況外,因為都不認識
甩完耳光後,5人就持球棍猛打我弟,且只攻擊頭部!我弟當時還戴著安全帽,其中一人
還叫我弟把安全帽脫掉,我弟不從,他們就硬扯下我弟安全帽,繼續猛打,我弟用手抵擋
,整隻右手腫的跟豬一樣了吧!還砸爛我弟的車!
約打了5分鐘後,搶走我弟插在機車上的鑰匙,對我弟咆哮:『好膽賣造』
然後一行人上車去河堤繞,要找A出來,找不到又回頭,看我弟還在現場,就要用拖的把
我弟擄上車((監視器有拍到拉我弟衣領))
所幸在第一次打人時,附近的永和豆漿店有先報警,他們看到警車來了就上車跑走!
警察到了後,對我弟的傷勢及砸爛的車拍照存證,問我弟要不要幫忙叫救護車,然後就說
,傷害屬於告訴乃論,你先去醫院驗傷,6個月內可對加害人提出傷害告訴!然後警察又
說他們會去掉監視器畫面,等抓到人後再一起做筆錄...
現在警察已經按照監視器畫面抓到車牌及車主,約好今晚在警察局先調解,如果調解不成
功,可直送法院提傷害告訴!
現在問題是,整件事情始末,除了傷害告訴一定成立以外,還可以對那群打人的垃圾提出
甚麼告訴?
調解時,可以對動手打人的垃圾,每人求償5萬元精神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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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71.171.108
1F:→ kattte:5萬太少了吧 4個打一個還拿凶器往要害 他們還想把安全帽拿 08/17 16:06
2F:→ kattte:掉 有殺人意圖了吧 08/17 16:06
3F:→ kattte:不過最重要的是 A 吧...別跟 A 往來了吧 08/17 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