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eronica666 (見習魔女召喚師)
看板criminology
標題Re: [請益] 朋友收到某地檢署刑事傳票一問
時間Thu Jul 5 01:11:19 2012
※ 引述《whatahell (水球怎麼回呀???)》之銘言:
: 同事收到一張由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
: 案由是x股xxx年偵字第xxxx號 兒少性交 案件
: 被傳人:被告
: ====================================================================
: 曾經:同事多年前誤在網路留言,不懂法律程序,加上當時搬家、戶籍地未收到傳票
: 在公司被警方直接帶走,最後以緩刑結案
: ====================================================================
: 今天這張傳票上面明白記載著:被告
: 跟以往的狀況不同
: 想請問一下以被告傳喚,是否已經罪證確鑿了呢?
: 有甚麼要注意的?
: 畢竟問他他也不太願意說…
: 幫他打電話去詢問,接聽著說偵察不公開,所以只有書記官和檢察官知道
: 在這個狀況下,好像也沒辦法做什麼事
: 真讓人擔心
: 再沒幾天就要到案,在此請教各位先進了,謝謝。
沒什麼問題啊 因為有人告他 所以身份被列被告
跟什麼罪證確鑿一點關係都沒有
案由傳票上面應該會有
要注意的部分就 因為本身有刑案紀錄的話
如果更動住居所 一定要陳報該地警察單位或戶政機關
不然萬一又被告 找不到人100%通緝
基本上如果已經收到傳票了 當中有更動的話 一樣要陳報給承辦股書記官
不要說不懂 地檢署跟法院都有為民服務中心
在不然上估狗大神也可以
自己的權益自己不顧 沒人會管你...
出庭就帶著身份證去 剩下就是庭上說明跟事後陳報
至於不跟你講
第一 你不是當事人
第二 就算你是當事人 為了保護對造及避免證據滅失 也不可能講
第三 承辦股他講了會有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的問題 除非他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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