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eronica666 (见习魔女召唤师)
看板criminology
标题Re: [请益] 朋友收到某地检署刑事传票一问
时间Thu Jul 5 01:11:19 2012
※ 引述《whatahell (水球怎麽回呀???)》之铭言:
: 同事收到一张由桃园地方法院检察署刑事传票
: 案由是x股xxx年侦字第xxxx号 儿少性交 案件
: 被传人:被告
: ====================================================================
: 曾经:同事多年前误在网路留言,不懂法律程序,加上当时搬家、户籍地未收到传票
: 在公司被警方直接带走,最後以缓刑结案
: ====================================================================
: 今天这张传票上面明白记载着:被告
: 跟以往的状况不同
: 想请问一下以被告传唤,是否已经罪证确凿了呢?
: 有甚麽要注意的?
: 毕竟问他他也不太愿意说…
: 帮他打电话去询问,接听着说侦察不公开,所以只有书记官和检察官知道
: 在这个状况下,好像也没办法做什麽事
: 真让人担心
: 再没几天就要到案,在此请教各位先进了,谢谢。
没什麽问题啊 因为有人告他 所以身份被列被告
跟什麽罪证确凿一点关系都没有
案由传票上面应该会有
要注意的部分就 因为本身有刑案纪录的话
如果更动住居所 一定要陈报该地警察单位或户政机关
不然万一又被告 找不到人100%通缉
基本上如果已经收到传票了 当中有更动的话 一样要陈报给承办股书记官
不要说不懂 地检署跟法院都有为民服务中心
在不然上估狗大神也可以
自己的权益自己不顾 没人会管你...
出庭就带着身份证去 剩下就是庭上说明跟事後陈报
至於不跟你讲
第一 你不是当事人
第二 就算你是当事人 为了保护对造及避免证据灭失 也不可能讲
第三 承办股他讲了会有泄漏国防以外之秘密罪的问题 除非他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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