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xuberant (老子就是p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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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關於侵占遺失物罪
時間Tue Jun 26 07:30:54 2012
※ 引述《x79630 (cc chao)》之銘言:
: 有幾個問題想問版上的大大
: 1.假如順利找到人,我除了告刑事"侵占遺失物"以外,可以提出多少的民
: 事損害賠償呢?
: 2.假如對方到案後,皮夾丟掉了!卻堅持當初檢到的並非LV皮夾,而不願意
: 賠償原價該怎麼辦呢?
: 3.假如皮夾歸還後,被使用的已經毀損,可否要求對方賠我一個一樣的新
: 皮夾呢?
: 4.除了"侵占遺失物"以外,我還可以對他提出什麼其他的告訴呢?
這個案子不應該成立侵占遺失物,應該成立竊盜,
因為依通常觀念此時皮夾尚未脫離你的管領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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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1.156.82
1F:推 anyway:皮夾不是自己先掉了,馬上被後面的騎士撿到嗎? 06/28 00:50
2F:→ anyway:這樣就算脫離持有了吧!!? 06/28 00:51
3F:→ icerub:我也覺得脫離持有了~怎會是竊盜呢? 07/14 2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