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xuberant (老子就是p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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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关於侵占遗失物罪
时间Tue Jun 26 07:30:54 2012
※ 引述《x79630 (cc chao)》之铭言:
: 有几个问题想问版上的大大
: 1.假如顺利找到人,我除了告刑事"侵占遗失物"以外,可以提出多少的民
: 事损害赔偿呢?
: 2.假如对方到案後,皮夹丢掉了!却坚持当初检到的并非LV皮夹,而不愿意
: 赔偿原价该怎麽办呢?
: 3.假如皮夹归还後,被使用的已经毁损,可否要求对方赔我一个一样的新
: 皮夹呢?
: 4.除了"侵占遗失物"以外,我还可以对他提出什麽其他的告诉呢?
这个案子不应该成立侵占遗失物,应该成立窃盗,
因为依通常观念此时皮夹尚未脱离你的管领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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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21.156.82
1F:推 anyway:皮夹不是自己先掉了,马上被後面的骑士捡到吗? 06/28 00:50
2F:→ anyway:这样就算脱离持有了吧!!? 06/28 00:51
3F:→ icerub:我也觉得脱离持有了~怎会是窃盗呢? 07/14 2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