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79630 (cc chao)
看板criminology
標題[問題] 關於侵占遺失物罪
時間Mon May 7 01:03:56 2012
前天早上8:23分,我騎車出門買早餐
在全家前等紅綠燈後,火速騎道早餐店(大約不到15秒,距離約100公尺)
突然發現皮夾不見了!! 我立刻回頭找!! (離我掉皮夾不到一分鐘內)
想當然兒被人家撿走了!!
所以我立刻去警局報案,並且請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
很幸運的!!拍到撿走我皮夾的人影像,以及騎乘的機車車牌號碼!!
對方在我掉了後,迅速撿起轉身騎走(很明顯沒有歸還的意圖)
原以為可以很順利的找人過來,然後拿回皮夾
但是警方最後告訴我,該車牌登記者名下有許多機車
所以要慢慢過濾才可以找到撿皮夾的人......
今天警局請我去協辦提出"侵占遺失物"的告訴
否則偵查隊無理由幫我找皮夾....
感覺這次...可能又拿不回來了!!
有影像有車牌,也沒辦法找到人的話...真的讓人很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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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幾個問題想問版上的大大
1.假如順利找到人,我除了告刑事"侵占遺失物"以外,可以提出多少的民
事損害賠償呢?
2.假如對方到案後,皮夾丟掉了!卻堅持當初檢到的並非LV皮夾,而不願意
賠償原價該怎麼辦呢?
3.假如皮夾歸還後,被使用的已經毀損,可否要求對方賠我一個一樣的新
皮夾呢?
4.除了"侵占遺失物"以外,我還可以對他提出什麼其他的告訴呢?
真的好氣..
這是我媽送我的第一個名牌皮夾,一直很珍惜,買不到一年
很怕拿回來已經被用壞了..
懇請各位幫幫我了!!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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