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79630 (cc chao)
看板criminology
标题[问题] 关於侵占遗失物罪
时间Mon May 7 01:03:56 2012
前天早上8:23分,我骑车出门买早餐
在全家前等红绿灯後,火速骑道早餐店(大约不到15秒,距离约100公尺)
突然发现皮夹不见了!! 我立刻回头找!! (离我掉皮夹不到一分钟内)
想当然儿被人家捡走了!!
所以我立刻去警局报案,并且请警方调阅路口监视器
很幸运的!!拍到捡走我皮夹的人影像,以及骑乘的机车车牌号码!!
对方在我掉了後,迅速捡起转身骑走(很明显没有归还的意图)
原以为可以很顺利的找人过来,然後拿回皮夹
但是警方最後告诉我,该车牌登记者名下有许多机车
所以要慢慢过滤才可以找到捡皮夹的人......
今天警局请我去协办提出"侵占遗失物"的告诉
否则侦查队无理由帮我找皮夹....
感觉这次...可能又拿不回来了!!
有影像有车牌,也没办法找到人的话...真的让人很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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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几个问题想问版上的大大
1.假如顺利找到人,我除了告刑事"侵占遗失物"以外,可以提出多少的民
事损害赔偿呢?
2.假如对方到案後,皮夹丢掉了!却坚持当初检到的并非LV皮夹,而不愿意
赔偿原价该怎麽办呢?
3.假如皮夹归还後,被使用的已经毁损,可否要求对方赔我一个一样的新
皮夹呢?
4.除了"侵占遗失物"以外,我还可以对他提出什麽其他的告诉呢?
真的好气..
这是我妈送我的第一个名牌皮夹,一直很珍惜,买不到一年
很怕拿回来已经被用坏了..
恳请各位帮帮我了!!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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