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510410 (蜿蜒的,太匆忙的姓名)
看板criminology
標題[問題] 車禍的責任問題
時間Fri Nov 25 23:25:31 2011
事情是這樣的,
小弟我經由陸橋上橋
但因後方車輛疾駛而過,讓我被壓迫在最外線道
然後我往內騎(未超過1/4的外線道)
前面有一台機車停著,我想要繞過他
大約移動到1/3~1/2的外線道
但他突然轉出來
我撞到他,大約還飛了3-4公尺
自己多處擦傷不說,車子(機車)送修約20000...
我問了一下學校教官,說這樣算是後車撞前車
但今天那位駕駛也承認他的疏失
想請問這樣到底過失責任如何判別?
(註:今天接到一封簡訊,告訴我為避免訴訟纏身
請我去解決((應該是公司,是簡訊加值服務的)),
其中提到刑法284條過失傷害)
但我認為真的並非我過失
甚至今天所有有損失的都是我...我受傷、對方沒事;
我車體受損、對方沒事
我東西(包含表、鞋子、羽絨外套)幾乎全壞、對方只壞西裝褲
如果是這樣我真不知該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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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7.133.76
1F:→ frt1314:有沒有過失要經過專業鑑定,他沒受傷就不能告你過失傷害 11/28 2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