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uirui20 (Lykke)
看板criminology
標題[問題] 這樣的行為可以告對方嗎?
時間Tue Nov 15 00:35:58 2011
小小的說一下過程:
目前是外宿大學生,住在公寓式大樓的套房內
這學期搬來一群人,因為時常吵鬧到凌晨令人無法入睡,又不想報警處理
最後在租屋處的FACEBOOK粉絲團留言:
某棟七樓的住戶時常吵到凌晨,請問這樣有法可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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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把棟跟樓層數更改,其他一字不漏原文照PO
後來管理中心貌似有提醒,也因此安靜了
到了11/14同學突然FB找我表示在某FB社團看到有人張貼我的照片
前往觀看,看到下面內容
某某某:客訴我們 晚上用麥克風裝娃娃音 不知在哪家當詐騙集團的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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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片 │
└────┘
並且跟別人說:跟我們住在同一棟4F的人 (算是告知他人我的住處吧?)
還說看了八字會變輕,會被驚嚇等
請問這樣如果要告告的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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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4.66.21
1F:推 loveloser:你要告那一條??? 11/15 01:20
2F:→ ruirui20:聽朋友說是刑法309.310跟313,請問告的成嗎? 11/15 0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