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mw1228 (1228bmw)
看板criminology
標題[請益]我想抓兇手 ...又什麼好建議
時間Sat Nov 12 14:04:28 2011
近來辦公室有同事的錢包內的錢不翼而飛
加上年初 本人各丟了一只皮包跟一只錶 (或許還有數不清的零錢)
一直想 或許使我自己多疑了 (掉在其他地方)
但....心情總是會不好
而我一直都有懷疑的對象
加上 上周辛苦去打工 被雨淋了一整個早上
在下班前發現攜帶的小背包被打開 掉了1000大洋
還遠超過當日賺進的800多元 ....(我懷疑的對象有一同去打工)
真的讓我不爽到極點
所以我想用守株待兔的方法
將幾張小鈔放在透明活頁式的的file夾內 再置入抽屜
看可不可以等到小偷再次上門時蒐集他的指紋 (本身有認識警察可以辨識)
過程中 我會找個可以信賴的同事證明
我拿的是'全新'的file夾(避免事發後小偷說我誣賴)
寫那麼多想請教各位版大的是
有沒有更周全的方法 可以抓兇手
或更容易留下指紋的方式
先在此謝過
.......話說 辛苦賺的血汗錢還不及小偷'順手'牽走的
真的很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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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後的夏日
屋中 盡是不動的物事 然而
心底 竟藏著遨遊的渴望
鳥瞰在盆地上的人來人往、傭庸碌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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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180.222
1F:推 loveloser:指紋沒那麼好用啦= = 第一是採得不易 不見得摸過就一定 11/12 14:48
2F:→ loveloser:採得到完整指紋 第二是就算採到了也不一定比對的出來 11/12 14:48
3F:→ loveloser:要資料庫內有資料 若該人沒有前科 就不會留有資料 第三 11/12 14:49
4F:→ loveloser:就算比對出來是他了 也只能證明他"摸過"這個資料夾 他可 11/12 14:49
5F:→ loveloser:以辯稱是順手拿起來看看或是要收拾放到別的地方 雖然依 11/12 14:50
6F:→ loveloser:客觀想法該人偷竊之可能性"極大" 但證據不容推測 因為你 11/12 14:51
7F:→ loveloser:不能排除我說的可能性 這是證據力的問題 我舉個實例 11/12 14:52
8F:→ loveloser:再一台贓車機車置物箱找到一頂球帽 車主說那不是他的 那 11/12 14:53
9F:→ loveloser:就是小偷的可能性極大啦 找到人後他打死不承認是他的 只 11/12 14:53
10F:→ loveloser:說他可能有拿起來戴戴看就放回去了 最後本案罪證不足不 11/12 14:54
11F:→ loveloser:成立~ 11/12 14:54
12F:推 redufo:桌面有無電腦或筆電 開啟錄影模式 但螢幕關掉 離開位置測試 11/13 20:25
13F:推 nokias:指紋非萬能 12/18 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