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rthlightbo (northlightbomb)
看板criminology
標題[問題] 騙我的人被通緝後 我又收到傳票
時間Mon Oct 31 23:25:08 2011
不知道在這裡問對不對
事由是朋友M收了我貨款後 避不見面
我有到警局報案詐欺 後來有收到台北地院檢察署傳票
是由檢察官進行訊問
但當時被告朋友M 沒有出庭 於是我便只有說明案情
經過2個月後 上周收到一樣是地檢署寄的通緝書
上面說朋友M 因傳拘未到已被通緝
我想說錢也沒了早就放棄這件事 他被通緝也與我無關了
但結果今天又收到地檢署的傳票 要我一樣去那裡出庭
想知道這是什麼狀況呢 ?
是要再說明一次嗎.... 還是 ?
謝謝了解的人解答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223.69
1F:推 loveloser:大概就通緝被抓到要開庭了吧 看傳你是原告還是證人身份 11/01 00:57
2F:→ loveloser:原告身分可以不去 證人就有到場義務 11/01 00:58
3F:推 kevinl:打電話問書記官 11/07 20:10
4F:推 devils0809:應該就像是1f所說的 02/10 1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