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lash1104 (安西老爹)
看板criminology
標題Re: [問題] 鄰居狗不綁,導致我姐被咬傷,請幫幫我...
時間Sun Oct 9 23:08:20 2011
恕刪
我個人認為 一直錄影檢舉 讓對方被罰錢(通常主管機關會先警告)
進而改善 這才是長久之道
至於你居住地的主管機關 就要麻煩你去查一下囉
請參考下列條文
動物保護法
第 20 條
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
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
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前項具攻擊性之寵物及其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 29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五條第三項規定,棄養動物,致有破壞生態之虞。
二、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七條或第十八條規定,未依第二十四條規
定限期改善或為必要之處置。
三、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未成立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或小組
。
四、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無成年人伴同或未採取適當防護措施,使
具攻擊性寵物出入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五、違反第二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動物保護檢查員依法
執行職務。
動物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 4 條
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所稱適當防護措施,指伴同之人應以鍊繩牽引寵物或
以箱、籠攜帶。
我也很討厭不加鍊子的飼主 雖然晚了點 希望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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