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lash1104 (安西老爹)
看板criminology
标题Re: [问题] 邻居狗不绑,导致我姐被咬伤,请帮帮我...
时间Sun Oct 9 23:08:20 2011
恕删
我个人认为 一直录影检举 让对方被罚钱(通常主管机关会先警告)
进而改善 这才是长久之道
至於你居住地的主管机关 就要麻烦你去查一下罗
请参考下列条文
动物保护法
第 20 条
宠物出入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应由七岁以上之人伴同。
具攻击性之宠物出入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应由成年人伴同,并
采取适当防护措施。
前项具攻击性之宠物及其所该采取之防护措施,由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之。
第 29 条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处新台币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锾:
一、违反第五条第三项规定,弃养动物,致有破坏生态之虞。
二、违反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十七条或第十八条规定,未依第二十四条规
定限期改善或为必要之处置。
三、违反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未成立实验动物照护及使用委员会或小组
。
四、违反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无成年人伴同或未采取适当防护措施,使
具攻击性宠物出入於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
五、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规避、妨碍或拒绝动物保护检查员依法
执行职务。
动物保护法施行细则
第 4 条
本法第二十条第一项所称适当防护措施,指伴同之人应以链绳牵引宠物或
以箱、笼携带。
我也很讨厌不加链子的饲主 虽然晚了点 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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