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urger3838 (Burger)
看板criminology
標題[問題]告妨害名譽或是毁謗會成立嗎??
時間Wed Sep 14 21:43:28 2011
事情是這樣的~我有一隻八個月大的黃金獵犬,之前因為犬的腳有問題
所以先暫放南部友人家寄養,因為他的腳不能在”硬”的地面行走,
所以像是柏油路或是一般的大理石地板都沒辦法走超過十分鐘;會對
狗的腳造成太大的負擔,但是因為某些因素,他必需回台北住,只是
我住的地方附近有草地的公園都禁止遛狗,基本上很難讓他做到適當
運動,但是又不能不運動,所以這陣子都讓狗在社區花園做活動,他
從沒辦法下樓梯到願意在花園行走到現在可以來回跑個五分鐘左右,
對愛狗的我來說是很大的進步,而我也確實做到萬一他大便在花園便
趕快用袋子裝起,並且用清水沖洗以避免造成別人的困擾,但是今天
晚上回家時在電梯裡看到一個公告如下:
"茲因花園內正在種植培育新苗,經不起狗奔跑來回踩踏,請各住戶至社區外區域遛狗”
我看到時有點震驚,我很確定在目前我們這個社區(非大型社區)目前
只有我的狗在花園”來回奔跑”!狗雖然會在花園奔跑,但是我從不讓他
有機會去踩到所謂的”新苗”;也就是說公告所寫的”經不起狗奔跑來回踩踏”
根本不實,請問社區的總幹事在沒和我先做溝通及事先做查證就貼這樣的公告在社區
各棟的電梯裡讓社區近百戶的住戶看到這樣是否購成妨害名譽或毁謗?因為我
覺得他這樣的舉動會讓別的住戶覺得:這住戶怎麼可以讓他家的狗踐踏社區的新苗?
想請法律人替我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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