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urger3838 (Burger)
看板criminology
标题[问题]告妨害名誉或是毁谤会成立吗??
时间Wed Sep 14 21:43:28 2011
事情是这样的~我有一只八个月大的黄金猎犬,之前因为犬的脚有问题
所以先暂放南部友人家寄养,因为他的脚不能在”硬”的地面行走,
所以像是柏油路或是一般的大理石地板都没办法走超过十分钟;会对
狗的脚造成太大的负担,但是因为某些因素,他必需回台北住,只是
我住的地方附近有草地的公园都禁止遛狗,基本上很难让他做到适当
运动,但是又不能不运动,所以这阵子都让狗在社区花园做活动,他
从没办法下楼梯到愿意在花园行走到现在可以来回跑个五分钟左右,
对爱狗的我来说是很大的进步,而我也确实做到万一他大便在花园便
赶快用袋子装起,并且用清水冲洗以避免造成别人的困扰,但是今天
晚上回家时在电梯里看到一个公告如下:
"兹因花园内正在种植培育新苗,经不起狗奔跑来回踩踏,请各住户至社区外区域遛狗”
我看到时有点震惊,我很确定在目前我们这个社区(非大型社区)目前
只有我的狗在花园”来回奔跑”!狗虽然会在花园奔跑,但是我从不让他
有机会去踩到所谓的”新苗”;也就是说公告所写的”经不起狗奔跑来回踩踏”
根本不实,请问社区的总干事在没和我先做沟通及事先做查证就贴这样的公告在社区
各栋的电梯里让社区近百户的住户看到这样是否购成妨害名誉或毁谤?因为我
觉得他这样的举动会让别的住户觉得:这住户怎麽可以让他家的狗践踏社区的新苗?
想请法律人替我解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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