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loser (不良豬)
看板criminology
標題Re: [問題] 這算騷擾嗎...
時間Sat Jun 4 22:38:08 2011
※ 引述《somnambulism (somnambulism)》之銘言:
: 我在三月底時好不容易找到個自己覺得很適合自己的工作..
: 公司裡面也有一個新人..因為我覺得面帶微笑是禮貌..所以對每個人都是笑笑的
: 唯獨那個新人就讓我覺得怪怪的..所以能避免對到眼就避免..
: 一切都很平靜 一直到了五月二十號..
: 那位同事專程在車棚等我..塞給我一張卡片,並告訴我他做到五月底
: 回家打開看 他寫 "你都喜歡泰國人不喜歡我.. 我不做了,我真的很喜歡你"
: 看了毛骨悚然馬上撕掉..我很不敢相信..因為他的年紀可以當我爸爸了
: 隔天開始我連理都不想理他..但是他都會一直盯著我看..
: 甚至擦身而過的時候 默默的喊我的名字...我一直擺臭臉給他看..完全都沒有理他
: 想說再忍個十一天..就沒事了...
: 但是到了五月二十六號..那位同事又刻意早上在車棚堵我..又拿了一張卡片..
: 裡面寫了很多話..寫為什麼我都理別人不理他..當他女朋友好不好..
: 如果我有男朋友了 他馬上就不做了...希望我給他點回應..
: 我馬上寫紙條跟他說 我已經有交往四年的男朋友了..很抱歉跟你沒有緣份
: 以為這樣子就可以終止他的一切幻想..但是並沒有.他還是會再擦身而過的時候喊我的名字
: 甚至下班時 他騎車都會騎很慢...躲在暗處..等我騎超過時.在默默衝出來..
: 在我跟他家不同方向的路線那徘徊...
: 到了五月三十一號...他早上又在車棚堵我了...他拿支手機..硬要塞給我..
: 我說"你沒有看到我寫的紙條嗎? 我有男朋友了!!" 他卻一直說 "當我女朋友好不好"
: 我又再次說 "我有男朋友了"...他就一直說"再多交一個~再多交一個~"我真的嚇到了...
: 馬上去跟經理講...經理也去跟他講了..請他別這樣子..
: 他也跟經理講說 他以後不會這樣子了.並且在我機車上留張紙條道歉 寫什麼珍重不再見
: 我以為不會再看到他了..但是並沒有..他只是跟經理請三天假
: 今天他來上班了..下班回家時..再跟他家路線錯開的地方我左轉..
: 從後照鏡又看到他跟著我左轉了......
: 這樣算騷擾嗎??..報警的話..他會被怎麼樣處置?
: 如果報警反而是激怒他的話...我該怎麼辦? 會不會更危險??
: 很抱歉打了一篇落落長的文章...也感謝耐心看完...= ="
第二條 (性騷擾)
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
性別有關之行 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
教育、訓練、服務、 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
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 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
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 或不當影響其工作、
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第七條 (相關措施之訂定)
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
於知悉有性騷擾之情形 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前項組織成員、受僱人或受服務人員人數達十人以上者,
應設立申訴管道協調處理;其 人數達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
並公開揭示之。
為預防與處理性騷擾事件,中央主管機關應訂性騷擾防治之準則;
其內容應包括性騷 擾防治原則、申訴管道、懲處辦法、教育訓練方案及其他相關措施。
第二十條 (罰則)
對他人為性騷擾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
罰鍰。
第二十一條 (罰則)
對於因教育、訓練、醫療、公務、業務、求職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
照護之人, 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騷擾者,得加重科處罰鍰至二分之一。
其實性騷擾防治法寫的很清楚
也不會很難懂
去看一下就知道了
基本上 沒有觸碰的性騷擾 就是轉移給主管機關調查 如屬實就罰錢
其他如賠償之類的 你可以去看一下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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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可愛的東西通通要吃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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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oveloser 來自: 125.224.67.133 (06/04 22:39)
1F:→ somnambulism:恩恩..謝謝你的用心^^ 06/09 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