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loser (不良猪)
看板criminology
标题Re: [问题] 这算骚扰吗...
时间Sat Jun 4 22:38:08 2011
※ 引述《somnambulism (somnambulism)》之铭言:
: 我在三月底时好不容易找到个自己觉得很适合自己的工作..
: 公司里面也有一个新人..因为我觉得面带微笑是礼貌..所以对每个人都是笑笑的
: 唯独那个新人就让我觉得怪怪的..所以能避免对到眼就避免..
: 一切都很平静 一直到了五月二十号..
: 那位同事专程在车棚等我..塞给我一张卡片,并告诉我他做到五月底
: 回家打开看 他写 "你都喜欢泰国人不喜欢我.. 我不做了,我真的很喜欢你"
: 看了毛骨悚然马上撕掉..我很不敢相信..因为他的年纪可以当我爸爸了
: 隔天开始我连理都不想理他..但是他都会一直盯着我看..
: 甚至擦身而过的时候 默默的喊我的名字...我一直摆臭脸给他看..完全都没有理他
: 想说再忍个十一天..就没事了...
: 但是到了五月二十六号..那位同事又刻意早上在车棚堵我..又拿了一张卡片..
: 里面写了很多话..写为什麽我都理别人不理他..当他女朋友好不好..
: 如果我有男朋友了 他马上就不做了...希望我给他点回应..
: 我马上写纸条跟他说 我已经有交往四年的男朋友了..很抱歉跟你没有缘份
: 以为这样子就可以终止他的一切幻想..但是并没有.他还是会再擦身而过的时候喊我的名字
: 甚至下班时 他骑车都会骑很慢...躲在暗处..等我骑超过时.在默默冲出来..
: 在我跟他家不同方向的路线那徘徊...
: 到了五月三十一号...他早上又在车棚堵我了...他拿支手机..硬要塞给我..
: 我说"你没有看到我写的纸条吗? 我有男朋友了!!" 他却一直说 "当我女朋友好不好"
: 我又再次说 "我有男朋友了"...他就一直说"再多交一个~再多交一个~"我真的吓到了...
: 马上去跟经理讲...经理也去跟他讲了..请他别这样子..
: 他也跟经理讲说 他以後不会这样子了.并且在我机车上留张纸条道歉 写什麽珍重不再见
: 我以为不会再看到他了..但是并没有..他只是跟经理请三天假
: 今天他来上班了..下班回家时..再跟他家路线错开的地方我左转..
: 从後照镜又看到他跟着我左转了......
: 这样算骚扰吗??..报警的话..他会被怎麽样处置?
: 如果报警反而是激怒他的话...我该怎麽办? 会不会更危险??
: 很抱歉打了一篇落落长的文章...也感谢耐心看完...= ="
第二条 (性骚扰)
本法所称性骚扰,系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对他人实施违反其意愿而与性或
性别有关之行 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该他人顺服或拒绝该行为,作为其获得、丧失或减损与工作、
教育、训练、服务、 计画、活动有关权益之条件。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图画、声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
或以歧视、侮辱之言行, 或以他法,而有损害他人人格尊严,
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敌意或冒犯之情境, 或不当影响其工作、
教育、训练、服务、计画、活动或正常生活之进行。
第七条 (相关措施之订定)
机关、部队、学校、机构或雇用人,应防治性骚扰行为之发生。
於知悉有性骚扰之情形 时,应采取立即有效之纠正及补救措施。
前项组织成员、受雇人或受服务人员人数达十人以上者,
应设立申诉管道协调处理;其 人数达三十人以上者,应订定性骚扰防治措施,
并公开揭示之。
为预防与处理性骚扰事件,中央主管机关应订性骚扰防治之准则;
其内容应包括性骚 扰防治原则、申诉管道、惩处办法、教育训练方案及其他相关措施。
第二十条 (罚则)
对他人为性骚扰者,由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处新台币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锾。
第二十一条 (罚则)
对於因教育、训练、医疗、公务、业务、求职或其他相类关系受自己监督、
照护之人, 利用权势或机会为性骚扰者,得加重科处罚锾至二分之一。
其实性骚扰防治法写的很清楚
也不会很难懂
去看一下就知道了
基本上 没有触碰的性骚扰 就是转移给主管机关调查 如属实就罚钱
其他如赔偿之类的 你可以去看一下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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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可爱的东西通通要吃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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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loveloser 来自: 125.224.67.133 (06/04 22:39)
1F:→ somnambulism:恩恩..谢谢你的用心^^ 06/09 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