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rnL (能不能簡單一點)
看板criminology
標題[問題] 妨害名譽
時間Sat Mar 26 11:55:45 2011
事情的狀況是...
我同學一直有匿名MSN帳號加入,把辱罵的敘述打在暱稱上
內容上有95%都是捏造,所以也有屬實的部分~
加上很明顯清楚我同學的生活情形
EX: MSN一改狀態,就會被加入被罵
另外FACEBOOK、無名網誌都有同樣的問題
且陸陸續續到現在已經持續2年多了
因為受不了這長時間的干擾,以及因為內容跟她生活有一定的吻合度
目前連上活上都會害怕是不是被監控
最近誇張的是她FB上的好友全部都收到辱罵她的訊息
且她精神狀態似乎出了些問題..有自傷的行為
所以我們就陪同她去做報警的動作
以妨害名譽控告
她有把她無名的網頁以及收集很久的MSN加入畫面的檔案都帶到警局
警方以無名網頁的資料為主要
想請問的是,在目前等警方答案的階段
我們需要做甚麼功課嗎?
EX 民事上的提告 是不是要同步進行..
還有我同學自傷的狀況已經過兩天了
現在才去驗傷 對以後的訴訟會有幫助嗎?
我們都不懂法律還有一些程序
看到同學這樣真的很心疼..
請各位高手多多幫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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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0.97.87.236
※ 編輯: cornL 來自: 120.97.87.236 (03/26 11:56)
1F:推 licht:告妨害名譽可併同求償民事慰撫金(俗稱的精神賠償) 03/26 12:37
2F:→ licht:驗傷的部分 要看妳們怎麼舉證自傷行為跟辱罵有因果關係 03/26 12:38
3F:→ licht:如果妳同學有在精神科就診 就診記錄或可作為佐證 03/26 12:38
4F:→ cornL:謝謝 謝謝 03/26 13:43
5F:推 licht:忘了說 提附帶民事要在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提出訴狀 03/26 22:46
6F:→ cornL:所以在警察查出是誰的時候,就可以去寫狀紙了嗎? 03/27 10:37
7F:推 licht:一般應該是刑事庭出庭的時候直接向法官提吧 03/27 13:43
8F:→ licht:一審的時候就可以提了 03/27 13:44
9F:→ licht:當然報警的時候跟警察講一聲也沒有關係 03/27 13:45
10F:→ cornL:真的很謝謝你喔!!!! 03/27 1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