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na22520 (阿部然)
看板criminology
標題[情報]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請您投個票!
時間Tue Mar 8 21:38:44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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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死刑犯議題熱烈,而對於死刑犯的說法也縱說紛紜
有的說做了那麼多壞事死前捐贈器官為了彌補
有的多器官有記憶 不希望接受
如果這重症患者 就是您呢!您會怎麼選擇?
本分會提出了簡單的投票煩請各位給予指教
題目:如果您是急需器官捐贈的重症患者,您願意接受死刑犯的捐贈嗎?
http://sinaurl.cn/h5DSQ1 感恩 感恩
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aa900101/
*本分會是為協助重建被害人或其遺屬生活,
法務部應會同內政部成立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
而本分會所保護的對象
一、 因犯罪行為被害而受重傷害者本人。(所謂重傷害指毀敗視能、聽能、語能、味能、
嗅能、或四肢、生殖器官之機能,以及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二、 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依下列順序定之:(2,3,4項以依賴被害人扶養維
持生活者為限,第2項人員因故意或過失致被害人、或先順序、同順序之遺屬死亡者,不
在保護犯為)
(一)父母、配偶及子女。
(二)祖父母。
(三)孫子女。
(四)兄弟姊妹。
三、 犯罪被害案件範圍:
(一)對方違規情形的車禍事件。
(二)傷害事件。
(三)殺人事件。
(四)雇主有業務過失的職業災害事件。
(五)性侵害、家暴、兒虐、外籍配偶以及人口販賣事件。
(六)其他因他人犯罪行為造成的被害事件。
〈常見之詐欺、背信、普通傷害、毀損、竊盜等刑事案件不屬於本會保護範疇。〉
*本分會辦理犯罪被害者本人或家屬居住地轄區為臺北市中正區、松山區、信義區、文山
區、大安區、萬華區、中山區以及臺北縣新店市、烏來鄉、深坑鄉、石碇鄉、坪林鄉(同
臺北地檢署管轄區域)各鄉鎮市內之保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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