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na22520 (阿部然)
看板criminology
标题[情报] 财团法人犯罪被害人保护协会 请您投个票!
时间Tue Mar 8 21:38:44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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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死刑犯议题热烈,而对於死刑犯的说法也纵说纷纭
有的说做了那麽多坏事死前捐赠器官为了弥补
有的多器官有记忆 不希望接受
如果这重症患者 就是您呢!您会怎麽选择?
本分会提出了简单的投票烦请各位给予指教
题目:如果您是急需器官捐赠的重症患者,您愿意接受死刑犯的捐赠吗?
http://sinaurl.cn/h5DSQ1 感恩 感恩
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aa900101/
*本分会是为协助重建被害人或其遗属生活,
法务部应会同内政部成立犯罪被害人保护机构。
而本分会所保护的对象
一、 因犯罪行为被害而受重伤害者本人。(所谓重伤害指毁败视能、听能、语能、味能、
嗅能、或四肢、生殖器官之机能,以及其他於身体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难治之伤害。)
二、 因犯罪行为被害而死亡者之遗属,依下列顺序定之:(2,3,4项以依赖被害人扶养维
持生活者为限,第2项人员因故意或过失致被害人、或先顺序、同顺序之遗属死亡者,不
在保护犯为)
(一)父母、配偶及子女。
(二)祖父母。
(三)孙子女。
(四)兄弟姊妹。
三、 犯罪被害案件范围:
(一)对方违规情形的车祸事件。
(二)伤害事件。
(三)杀人事件。
(四)雇主有业务过失的职业灾害事件。
(五)性侵害、家暴、儿虐、外籍配偶以及人口贩卖事件。
(六)其他因他人犯罪行为造成的被害事件。
〈常见之诈欺、背信、普通伤害、毁损、窃盗等刑事案件不属於本会保护范畴。〉
*本分会办理犯罪被害者本人或家属居住地辖区为台北市中正区、松山区、信义区、文山
区、大安区、万华区、中山区以及台北县新店市、乌来乡、深坑乡、石碇乡、坪林乡(同
台北地检署管辖区域)各乡镇市内之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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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17.6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