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tashoe (掐理)
看板criminology
標題Re: [問題] 被狗咬,應如何追究狗主人的責任?
時間Mon Feb 28 17:54:53 2011
刑法的部分:
第 284 條 過失傷害罪
I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法律是為了人而訂的,雖然狗是生物,是動物,但為了人的方便管理,
狗在法律上也是被視為物品的,
所以你今天的問題,
你須想像他拿著他的東西,不小心打到你,讓你受了傷~
不過傷害是告訴乃論,
你若不想告他,最好寫個和解書,否則你事後又想告他,那就糟了~
(!?)
民法的部分:
第193條
I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
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195條
I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
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
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所以他造成你身體上的傷害,你可以向他請求損害賠償
至於你說強制留下狗主人這個問題,
他傷害你是現行犯
刑事訴訟法
第88條
I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第92條
無偵查犯罪權限之人逮捕現行犯者,應即送交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
你還可以逮捕他哦^.<
所以不會有妨礙的問題
※ 引述《linpinyu (einstein)》之銘言:
: 我上星期四在南市北門路靠火車站的騎樓,與某位抱狗的女士擦肩而過,當時我只感覺一
: 陣刺陣以為自己扎到尖尖的東西,我是聽到狗叫聲才警覺自己被狗咬了一口,還好我當時是穿長袖衣服
: 且夠厚,傷口並沒有很深很大。對方並沒有表示什麼,只由身後的男性朋友跟我說聲「對不起。」就走
: 人。
: 事後我媽及診治的胡醫師都問我「為什麼沒有跟對方究責呢?」其實我也很自責,可能自
: 己的個性較軟弱且第一次發生這種情況也不知如何處理。所以我想請問「被狗咬,應如何追究狗主人的
: 責任?」,若我當時強制留下狗主人,會不會有妨礙他人自由的嫌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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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那是我家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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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8.79.18
1F:推 viruscell:被「狗」咬,不是被「人」咬,受害人不能逮捕動物佔有人 03/01 17:38
2F:→ patashoe:人持物傷你,何以不能? 03/01 21:52
3F:推 IAMTHELAW:那應該怎麼做? 邊報警邊尾隨? 03/08 12:25
4F:推 sirsevenstar:因為逮捕後應立即送交檢警,考量實際狀況(一般民眾 03/12 22:30
5F:→ sirsevenstar:在解送人犯上可能會有所困難,以及逮捕行為應遵守 03/12 22:32
6F:→ sirsevenstar:比例原則等等因素),攔下對方後直接打110報警, 03/12 22:34
7F:→ sirsevenstar:等警察過來處理會比較妥當. 03/12 2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