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tashoe (掐理)
看板criminology
标题Re: [问题] 被狗咬,应如何追究狗主人的责任?
时间Mon Feb 28 17:54:53 2011
刑法的部分:
第 284 条 过失伤害罪
I因过失伤害人者,处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致重伤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法律是为了人而订的,虽然狗是生物,是动物,但为了人的方便管理,
狗在法律上也是被视为物品的,
所以你今天的问题,
你须想像他拿着他的东西,不小心打到你,让你受了伤~
不过伤害是告诉乃论,
你若不想告他,最好写个和解书,否则你事後又想告他,那就糟了~
(!?)
民法的部分:
第193条
I不法侵害他人之身体或健康者,
对於被害人因此丧失或减少劳动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195条
I不法侵害他人之身体、健康、名誉、自由、信用、隐私、贞操,
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节重大者,
被害人虽非财产上之损害,亦得请求赔偿相当之金额。
所以他造成你身体上的伤害,你可以向他请求损害赔偿
至於你说强制留下狗主人这个问题,
他伤害你是现行犯
刑事诉讼法
第88条
I现行犯,不问何人得迳行逮捕之。
第92条
无侦查犯罪权限之人逮捕现行犯者,应即送交检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
你还可以逮捕他哦^.<
所以不会有妨碍的问题
※ 引述《linpinyu (einstein)》之铭言:
: 我上星期四在南市北门路靠火车站的骑楼,与某位抱狗的女士擦肩而过,当时我只感觉一
: 阵刺阵以为自己扎到尖尖的东西,我是听到狗叫声才警觉自己被狗咬了一口,还好我当时是穿长袖衣服
: 且够厚,伤口并没有很深很大。对方并没有表示什麽,只由身後的男性朋友跟我说声「对不起。」就走
: 人。
: 事後我妈及诊治的胡医师都问我「为什麽没有跟对方究责呢?」其实我也很自责,可能自
: 己的个性较软弱且第一次发生这种情况也不知如何处理。所以我想请问「被狗咬,应如何追究狗主人的
: 责任?」,若我当时强制留下狗主人,会不会有妨碍他人自由的嫌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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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那是我家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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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0.248.79.18
1F:推 viruscell:被「狗」咬,不是被「人」咬,受害人不能逮捕动物占有人 03/01 17:38
2F:→ patashoe:人持物伤你,何以不能? 03/01 21:52
3F:推 IAMTHELAW:那应该怎麽做? 边报警边尾随? 03/08 12:25
4F:推 sirsevenstar:因为逮捕後应立即送交检警,考量实际状况(一般民众 03/12 22:30
5F:→ sirsevenstar:在解送人犯上可能会有所困难,以及逮捕行为应遵守 03/12 22:32
6F:→ sirsevenstar:比例原则等等因素),拦下对方後直接打110报警, 03/12 22:34
7F:→ sirsevenstar:等警察过来处理会比较妥当. 03/12 22:35